国有企业绩效趋好是不是因为享受了贷款低利率?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查清不同类型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表6是天则研究所课题组(2011)估算的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年利率,其中私营企业的年利率几乎比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高出一倍。由此构成该课题组推断国有企业盈利是因为享受了贷款低利率的主要依据之一。据介绍,该课题组首先估算出各类企业支付利息,然后除以它们的负债,计算出年利率。这些数据的真实性非常可疑。实际上,国家统计局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负债和支付利息均有统计,除2004年之外,其他年份的数据均已公布[33],见表7。按照与表6相同的方法用各年支付利息除以负债,得到的年利率与表6的数据有明显差异,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年利率并没有表6中的那么高。为明确起见,表7列出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三类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数据,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数据失真,因此应当以表7的数据为准。由于各类企业负债并非完全是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中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税金和工资等流动负债项目,这些不是银行贷款,属于无息负债,所以表6和表7的年利率大大低于金融机构的法定利率。尽管如此,这两个表对三类企业年利率的计算口径相同,还是有一定的可比性。按表7中三类企业实际支付的年利率高低排序,私营企业第一,国有企业第二,外资企业第三。以2005—2009年为例,按私营企业利率计算国有企业应付利息,5年累计为11186.93亿元,比表7中5年累计实际支付利息9345.54亿元多出1841.39亿元,这多出部分仅占同期国有企业利润44151.02亿元的4.17%,根本不足使国有企业盈利成为负值。
表6 天则研究所课题组估算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年利率(支付利息/负债)
资料来源:天则研究所课题组《国有企业性质、表现与改革》第45页。
表7 2001—2009年不同所有制企业年利率(支付利息/负债)
资料来源:2002—2004、2006—2010年各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各年出版。
见表8,1998—2010年金融机构法定贷款利率有变化,但是总体上没有明显下降,其中2007年还有所提高;这期间国有企业盈利除了2001年和2008年分别比上年下降0.82%和16.04%之外,其他年份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2010年利润总额比1998年增长26倍多。考虑到1998年企业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盈利水平较低,2010年同2000年相比也增长5.1倍。显然,最近10多年来国有企业盈利增加不是贷款利率下降的结果。
表8 1998—2010年金融机构法定贷款利率与国有企业利润变化比较(www.xing528.com)
(续表)
资料来源:1999—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金融业”数据,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
国家法定短期和长期贷款利率不同,但是对各种企业类型无差异。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法定利率取得贷款。有些私营企业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和信誉好,按照法定利率从银行得到贷款并不困难。换句话说,这些私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国有企业。抽样查看各类上市公司年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长期贷款年利率基本相同,限于篇幅,表9只列出8家公司情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力和业绩通常好于其他国有企业,后者贷款利率一般不会低于前者。另据统计,2008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贷款为4224亿元,2009年为7117亿元,其利率和其他企业相同,或者只存在小幅浮动。[34]2010年民生银行给8192户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数量达3886.35亿元,并没有因为贷款对象是民营企业就实行更高的利率。[35]因为中国城乡居民和工商户储蓄存款数额巨大,金融系统资本供给充足,所以近几年对绩效和信誉较好的企业贷款往往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民营企业也不例外。当然,有些民营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较大,还款能力较低,信誉相对较差,难以通过正规渠道按照国家法定利率获得贷款;那些经营状况不好的国有企业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有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借款,支付较高的利息,不能成为确定市场一般利率的主要依据。从金融机构和资金安全角度看,给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因为其资产规模小,经营状况相对较差,抵押和担保能力不足,风险的确大于给国有企业贷款。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固然需要设法解决,但是也不能让金融机构为此承担更大的风险。事实上,一些地方通过提供专项财政补贴和设置专项基金,发展面向民营企业的信贷机构,这些企业获得的贷款利率并不高,有的优惠贷款利率甚至低于国家法定利率。可以肯定,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般贷款利率不存在表6中的差距。
表9 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长期贷款年利率
资料来源: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退一步说,假设国有企业按照较高的利率获得贷款,虽然利息支出增加,但是未必导致绩效变差。第一,如果银行大幅度提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那么按照资本供求规律,国有企业势必减少贷款,这样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和速度就会受到限制,但是利润率不一定相应下降。第二,当贷款利率提高后,因为融资成本上升,部分国有企业可以将提高利率引起利息增加部分计入成本,通过相应提高产品价格来增加收入。这样至少可以部分减少贷款利率提高对盈利的影响。第三,按照较高的利率来计算国有企业应付利息,扣减其盈利,只是把利润从工业部门转移到金融部门,而国有企业实际创造的净产值并没有减少。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工业企业因为利率提高而把利润转给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国有企业总体盈利水平不会有太大改变,更不会变为负值。以部分民营企业通过特殊渠道取得借款的高利率作为市场利率,虚拟国有企业应当支付的利息,冲销其利润,在方法上显然是不科学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