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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结合:公有制主体的认识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提出把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因为在经营性资产范围内守不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人为地扩大公有资产范围。在现实中,狭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紧密联系,同劳动力一起共同构成生产力。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狭义资源性资产计入社会总资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各类资产结合起来分析生产力和所有制的方法,对我们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完全适用的。

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结合:公有制主体的认识

提出把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认识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是因为在经营性资产范围内守不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人为地扩大公有资产范围。这样做完全是因为两类资产具有同样明确的产权归属关系,它们本来就是社会总资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把两类资产结合起来认识公有制为主体,不过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它。

(一)广义资源性资产和狭义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之和称为广义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通过人类劳动得到某种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称为狭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水源和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可采储量等,它们直接成为劳动资料或劳动对象,是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资源性资产除了包含狭义资源性资产之外,还有处于原始状态或未开发的荒地、山脉、河流等。在现实中,狭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紧密联系,同劳动力一起共同构成生产力。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狭义资源性资产计入社会总资产。由联合国(1993)组织编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资产定义为:机构单位个别或集体地对其行使所有权,以及其所有者由于在一段时间内持有它们或使用它们而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该体系把资产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两类,其中非金融资产又分为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生产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和存货。“非生产资产指生产所需的,但其本身并不能被生产的资产。它们包括自然产生的资产,如土地与某些非培育的森林和矿藏。”[14]土地的改良、矿藏的转让,都要在相应账户上记录,反映到总资产之中。该体系所讲的非生产资产,与上面所讲的狭义资源性资产在外延上大同小异。下面所讲的资源性资产如无特别限定,均指狭义。

(二)人类社会生产力和各种所有制都离不开资源性资产

各种所有制都是由一定的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及其归属关系构成的。产权主体即所有者,分为个人、集体、国家等层次;产权客体即所有物,包括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等资产形态。所有制性质主要取决于产权主体,而不是取决于产权客体。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所有制都自发或自觉地把资源性资产当作重要的产权客体,由此才能构成生产力。

原始社会,不同的部落或氏族分别占据各自活动范围内的土地、森林、河流以及这个范围内可供食用的植物果实和可供捕猎的动物,生产工具是各种石器、弓箭和后来出现的青铜器和铁器等。这些生产工具与土地等自然资源相比,在性能和用途上有所区别,但是还谈不上资产,更没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区分。在奴隶社会,土地等自然资源、奴隶和生产工具一起成为奴隶主及其国家的所有物,构成奴隶主所有制。在封建社会,土地等自然资源主要属于封建帝王及其所代表的地主阶级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道出了封建所有制的特征。这时有些农户已经拥有部分土地、农具和耕牛,成为自由的小生产者。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有些人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所用资产称得上经营性资产。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社会化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大大提升了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重要性,自然资源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按照西方经济学家对生产要素的分类,机器设备和厂房属于资本,自然资源属于土地。这说明机器设备作为资产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具有特殊意义。正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开始,以土地为代表的资源性资产和以资本为代表的经营性资产有了明确区分。当前者由自然供给比较充裕而后者由工业制造相对紧缺时,后者显得比前者更重要;一旦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出现供给不足时,它的重要性就会凸显出来。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种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部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部分属于私人和其他投资者所有。

现代生产力的先进性除了取决于人的素质之外,在物的方面主要取决于经营性资产质量和数量,掌握优质经营性资产对发展生产力具有决定意义。但是从人类生存和发展来看,没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就没有立足之地,更谈不上发展生产力,现代和未来社会资源环境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一般来说,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对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二者作为生产资料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发展生产力和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分析生产力和所有制从未把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www.xing528.com)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时,详尽地说明了土地、矿产作为生产资料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劳动过程提供活动场所。”“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15]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这种矛盾既表现在私人控制机器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阻碍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也表现在私人垄断和控制土地、矿藏等资源性资产不利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把土地收归国有,同时有计划地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以便尽快增加生产力总量。[16]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使用的概念有差异,但是生产社会化要求实行公有制,这是没有疑问的。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在国家乃至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按照全社会成员的需要进行生产经营,使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并让人民合理分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各类资产结合起来分析生产力和所有制的方法,对我们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完全适用的。

(四)我国对资源性资产实行公有制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

资源性资产属于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全社会成员应当能够公平分享,而不应当为一部分社会成员独占。如果对资源性资产实行私有制,一部分人垄断资源性资产,另一部分人被排斥在资源性资产的所有者之外,前者就可能利用对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来剥削和压迫后者,这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不利于发展生产力。实行资源性资产公有制,有利于社会成员公平分享自然资源,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从而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在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既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也有外国资本、官僚资本对城市土地、重要矿产地和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控制。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领导人民革命成功后,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让农民拥有自己的土地,通过没收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建立起国营经济,对重要的资源性资产实行全民所有制,允许私营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1954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第六条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八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17]可见,新中国成立之初,非常重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对重要的资源性资产实行全民所有制的同时,注意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强制规定经营性资产归属和占比关系。后来实行“三大改造”,把农村土地变为集体所有制,城镇工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大部分也变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实践证明,国家拥有宪法所规定的资源性资产是十分必要的;对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可以防止出现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所有权为少数人掌握、其他人丧失或缺少土地的问题;但是,把绝大部分经营性资产都变成国家和集体所有,排斥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对资源性资产实行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交给农户,经营性资产归属和占比则逐步放开,这样才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实际上,目前我国对资源性资产仍然完全实行公有制,多种所有制主要体现在经营性资产归属和占比方面。

经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我国宪法(2004)第六条肯定了现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山、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条款明确规定广义资源性资产属于公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18]这些法律细化了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公有制关系。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种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反映了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些资源性资产构成全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和集体依法拥有各种自然资源,就能为全民从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防止私人通过垄断和控制自然资源来压迫、剥削他人;国家掌握宪法所规定的自然资源,也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调控经济的重要物质保证。

从法律规定看,全部资源性资产都属于公有,但是只有当资源性资产内涵和外延十分明确时,才可能准确规定其归属关系的百分比。某些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出售或有偿转让给私人开采,农户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经济林属于农户所有。这种已经出售的矿藏和作为农户劳动产品的经济林可以划入经营性资产。显然,部分资源性资产可以向经营性资产转化。

有人认为,西方国家也有部分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担心把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起来认识公有制为主体,会抹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别。其实,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宪法来看,并没有规定各种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更没有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例如,美国属于联邦政府、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占全国土地面积的38%,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占全国土地的62%。[19]其中政府所有的土地主要是原始森林、草地、山地和湿地,基本上属于广义资源性资产扣除狭义资源性资产以后的部分。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本质上属于私有制范畴,至多只是兼具某些公有成分。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拥有各种自然资源,同资本主义国家拥有部分自然资源,在所有制主体性质和客体范围上都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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