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就敏锐地指出: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3]一个半世纪以来,世界上股份制不断发展,其中公有因素逐步生长和壮大,可谓扬;私有因素受到限制和削弱,可谓弃。这种历史扬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股份制使私人资本虚拟化,把实物资本从私有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由于股份制把资本职能与所有权分离开来,使原来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相统一的私有关系转变为单纯资本所有权的私有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言:“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4]虽然这种转变没有消灭资本私有关系,但是属于私人所有的资本被证券化、虚拟化,私有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虚拟化。特别是在充分发展的股份公司,属于私人所有的资本并不是实物资本,而是虚拟资本。实物资本则从私有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同劳动力等要素相结合,按照市场需求进行配置和经营。
2、资本社会化和股权日益分散,私人控股能力逐步弱化。社会上持股的人越来越多,意味着资本社会化程度提高;单个股份公司的股东越来越多,使得股权日益分散,私人控股能力减弱。据统计,1953年美国直接持有股票的人数是649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的4.2%;2007年美国在股市开户的人数达到8000万以上,约占全国人口的27%。英国、法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股民数量占全国成年人口的比例都在20%以上。[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股市从无到有迅速发展起来,全国股民数以亿计,这些股民按他们所持股票的归属分别构成各个上市公司的资产所有者。根据前面的分析,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所有者不等于私人,而带有一定的公有产权主体属性。股民数量不断增长,使得产权主体的公有属性得到强化,单个股东拥有的产权客体比例则相对下降,即股权高度分散。尽管仍存在私人控股情况,但是由于单个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越来越小,控股能力相应减弱,控股范围也大大缩小。
3.法人持股比例大幅上升,使私人所有权的作用进一步间接化。表4反映了1960—1995年日本和德国法人(包括机构法人和公司法人)持股情况。总的来看,法人持股比例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有这种趋势。虽然不能认为所有法人都是公有产权主体,但是它们毕竟不等于私人产权主体。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组织、投资公司等法人通常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个私人的利益。法人持股比例上升进一步提高了资本社会化程度,使私人所有权的作用更加间接化和衰减。
表4 1960—1995年日本和德国持股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张彤玉、邱海平主编:《当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5页。(www.xing528.com)
4.剩余价值分割社会化。资本社会化必然引起剩余价值分割的社会化。由于社会成员广泛参股,或多或少能够参加剩余价值分割,从而改变了原来少数人分割剩余价值的局面。这是股份制内含的公私因素在分配领域的扬弃。表5反映了1960—2000年美国公司利润用于分红的数量和比例变化,虽然不同时期数量有波动,但分红比例有上升趋势,2000年分红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比1960年上升13.58个百分点。目前美国有数千万股民,他们参加分红,是资本社会化引起剩余价值分割社会化的具体表现。发达国家的一些股份制企业实行利润分享制,将一部分利润用来在职工中按照贡献分配,可以视为剩余价值分割社会化的另一种表现。
表5 1960—2000年美国公司利润和分红比例
资料来源:《美国总统经济报告:2001年》,萧琛主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321页。
应当指出,在股份制发展特定范围内和阶段上可能出现与扬弃相反的变化,即公有因素被抑制而私有因素被强化。但是,这不会改变公私因素扬弃的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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