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生产是一个长期过程,它的价值是在自身被生产的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为了全面准确地认识劳动力价值,应当考察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力生产全过程,特别是把人的抚养教育作为劳动力生产的一个必要时期加以分析。
(一)劳动力生产全过程的两个时期
一代人的劳动力生产全过程包括两个时期或阶段:第一,养育活的个体即劳动者,包括一个人从出生后接受抚养教育到开始就业的整个时期,称为养育时期或成长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人成长和接受小学、中学、大学等学历教育既是被其父母养育的过程,从社会经济意义上讲也是生产劳动力的过程。第二,维持和发展劳动者,包括劳动者从开始就业到退休前的生存和发展过程,称为就业时期或工作时期。在这个时期,劳动者运用自己的劳动力,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工作,劳动力消耗之后通过休息和补充又被再生产出来。显然,就业时期不只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而且也是劳动力的使用时期,并且生产和使用交替进行。虽然这两个时期的劳动力生产有明显差别,但毕竟是同一个人的劳动力生产。成长时期的劳动力生产是基础,就业时期的劳动力生产是维持和发展。在这两个时期,家庭、社会和作为劳动力载体的个人都要投入和消耗大量劳动,正是这些劳动逐步凝结而最终形成劳动力价值。
(二)家庭投入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在现在社会,家庭仍然是培养劳动力的基本单位。一个人从出生到成长,需要消耗大量由父母提供的家务劳动和抚养费用。家务劳动对培养劳动力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父母提供的家务劳动部分是出于人类繁衍本能,部分是尽社会义务。当家务劳动没有社会化时,既未通过市场交换,也无固定的货币性机会成本,因此难以将它计入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可以忽略不计;在必要时也可以估算一个价值。当一些家务劳动社会化之后,就应当计算为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劳动消耗。由家庭支付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培训费,当然也反映生产劳动力所投入的一部分劳动。
应当说明,劳动力生产基于人的生理活动和消费行为,但是在分析它的价值时,应当排除纯粹的生理活动和消费行为。例如,人睡眠属于生理活动,吃饭属于消费行为,虽然劳动力的产生离不开这两个过程,但它们本身不是生产活动,而是纯粹的生理活动和消费行为,所以不应计算劳动消耗;在这两个过程中消费的生活资料如果属于商品,就需要付出劳动才能得来,其价值可以视为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物化劳动。
(三)社会投入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现代社会为培养劳动力,必须投入大量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来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在市场经济中,这些事业总体上兼具公益性和产业性,不同的教育和医疗单位的这两种性质强弱有差异。以教育事业为例,中小学义务教育以公益性为主,也带有一定的产业性;某些职业培训以产业性为主,也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大学教育的公益性和产业性大体相当。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简单劳动力和复杂劳动力的划分标准有区别。如果说现代社会受过中等教育的毕业生具有简单劳动力,那么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就具有复杂劳动力。他们具有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反映被生产出来的劳动力,在这些劳动力之中凝结着大量的社会劳动。可以说,教育活动的最终产品就是人才或劳动力。表1反映了2009年中国大中小学为培养劳动力投入的活劳动时间。此外,国家建设大中小学校,购置各种教学设施,每年要投入大量物力财力,这些也是培养劳动力投入和消耗的社会劳动。
表1 中国各种学历教育为培养劳动力投入和消耗的劳动时间(2009年)
说明:劳动时间按每人每年法定工作时间计算,教师除了从事教学工作之外,还有部分劳动时间用于科研,表中未予扣除。资料来源:《2010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第752页。
由于劳动力始终依存于人体,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成果表现为受教育者劳动能力的形成和增强,包括知识的增长和技能的提高等,这种因教育而被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从一开始就存在于受教育者的体内,而不能像普通物质产品那样独立存在于人体之外由生产者用于交换。为此,受教育者必须支付全部或部分教育培训费,实际上是购买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因接受教育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当然,教育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发挥作用,最终使社会和个人受益,不一定全部表现出交换价值。现代社会为生产劳动力实行的某些免费教育,原则上可以不计入属于个人所有的劳动力价值。(www.xing528.com)
医疗卫生等服务劳动在市场经济中也兼具公益性和产业性,当这些服务劳动用于培养和护理劳动力,就成为生产劳动力的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最终成为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事实上,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教育和医疗卫生等行业被纳入第三产业核算增加值。表2反映了2005—2008年中国教育和卫生行业创造的增加值。这些价值实际上是由教育和医疗卫生劳动创造的,主要凝结在各种劳动力之中,成为其价值的组成部分。
表2 2005—2008年中国教育和卫生等行业增加值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10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版,第48页。
(四)个人为培养自身复杂劳动力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对任何人来说,不论是劳动力的生产,还是劳动力的使用,都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活动,而必然受个人意志的支配。从劳动力生产来看,虽然社会和家庭可以按照现实需要来培养各种劳动力,但是必须通过个人的主观选择和努力来实现。简单劳动力和复杂劳动力的养育时间不等,个人付出的努力也不同。一般来说,简单劳动力以人的成年为标志,比如正常人年满18岁,不论具有何种教育程度,只要能从事某种劳动,就算具备了简单劳动力。这时他可以就业,通过劳动获得收入。但是许多青年人到了就业年龄并没有就业,而是接受高等教育和其他职业教育等,这可以理解为将自身已经具备的简单劳动力投入复杂劳动力生产,应当考虑这种简单劳动力的自我投入对复杂劳动力价值的影响。
假设两个人年满18岁,都具备了简单劳动力。其中一个人就业,从事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带来收入;另一个人没有就业,而是上大学,即把本人已经形成的简单劳动力投入自身复杂劳动力的生产。后者接受教育虽然还不是单纯的生产劳动,不能给他带来收入,但毕竟是对已经形成的简单劳动力的一种生产性消耗,能够在教育者劳动的作用下,培养出复杂劳动力,因而他接受教育的学习锻炼活动具有一定的劳动性质。由家庭和社会支付的养育费反映家庭为生产子女劳动力所作的投入;由子女将自身简单劳动力用于复杂劳动力生产,则是一种自我投入。两种投入的主体不同,但归根到底都是劳动的投入和耗费。因此,可以把劳动者的自我投入当作养育费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加以计算。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在校学习的大中学生“既不是在享受什么闲暇时间,也不完全是在进行消费,……倘若这些人不在学校里上学,他们就会受雇去生产(其他的)产品,或者从事有经济价值的服务工作,并将会因此而获得‘报酬’。……学生们的时间与努力所产生的生产价值,可以用那些年龄与性别相当但不是在上学的年轻人每周的平均收入,或者用那些不在校的学生每周的平均收入来衡量(替换值)。”[4]这一观点和方法是值得借鉴的。当然,教育者的劳动和受教育者的学习有所区别。前者的劳动属于生产劳动;后者的学习还不是纯粹的生产劳动,他们是受教育者,属于前者的劳动对象。因此,不必像生产普通商品那样来计算本人学习活动的价值增殖。但是,已经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学习更高级的知识和技能的确带有一定的劳动性质,计算它所创造的价值并加进劳动力价值,最终从劳动者的终身工作收入得到补偿,这并不违反劳动价值论原理。把一个人从简单劳动力到复杂劳动力生产期间所放弃的收入加进它的养育费,可以反映他自己为培养复杂劳动力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五)劳动者在就业期间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教育费用
当一个人在成长时期培养出劳动力并通过市场就业之后,就进入工作时期,成为现实的劳动者。他这个时期维持正常生活,每天都需要消耗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生活资料(包括服务);为提高自身劳动能力,在就业期间或多或少还会接受一些教育培训。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和教育培训费用也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对此,马克思的分析比较到位,因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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