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活动包含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这些环节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各种商品只有首先被生产出来,然后才能参加交换,最后用于消费。生产和交换在前,消费在后,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由于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对价值的定义不同,它们对价值决定因素的认识必然存在分歧。但是,不论怎样给价值定义,最终要能够说明如何决定交换比例和价格。如果一种价值理论不打算说明各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和价格,而只是讨论产品对人的用处,那就不能说明商品生产和交换规律。在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中,各种产品也有效用;只有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产品才被用于交换。劳动价值论能够说明如何确定交换比例,效用价值论则不能说明这个问题。
凡是要参加交换的商品,都必须有明确的价值和价格。由人类劳动决定的商品价值在生产和交换中形成。对一种具体商品来说,只要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价值就算实现,交换就算完成。在赊购赊销和现代期货交易的合约中,也会明确规定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不存在没有交换比例或价格的交换活动。但是,效用价值论所说的效用在生产交换中还不能确定,只有在消费者实际开始消费商品后才能做出评价(撇开能否用基数或序数计量的问题不谈),至于边际效用,更要等到消费足够数量的商品之后才有结果。因为要根据商品价值来决定交换比例,所以价值必须在生产交换中确定,否则就无法决定交换比例。绝大多数商品都是在完成交换之后才被消费,不能颠倒交换与消费以及价值和主观效用被决定的时间先后次序。既然交换在前,消费在后,那么在交换中就已经存在的价值不可能由在消费中才评价的效用来决定。
如上所述,在动态中考察,某些商品的消费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它们以后的价格水平,但是它们在交换中毕竟已经有价值和价格,正因为如此,它们才能够通过交换进入消费领域。某些赊销商品先由购买者消费,如果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厂商设计的标准和许诺的性能,可以退货,保修或做减价处理。这完全是由生产销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与所谓主观效用无关,因而丝毫不能证明主观效用影响了商品价值。(www.xing528.com)
效用价值论注重研究人类福利和商品效用,对某些消费心理的描述是符合实际的,所用的边际分析方法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不过,它从效用方面来解释商品价值,存在着上述矛盾,从总体上看不是一种科学的价值理论。在有关课程的教学中,最好还是对效用价值论给予必要的分析批判。
(原载《经济学家》2003年第3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