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决定交换比例,这必须以它能够精确计量为前提,否则就无法准确决定交换比例,生产者的利益也就得不到必要的保证。不论物物交换或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都是如此。按照劳动价值论,在物物交换中,价值直接以劳动时间单位计量,例如,包含3日劳动的粮食与同样包含3日劳动的猎物交换,时间单位能够精确计量价值,从而确定交换比例,使生产者获得正常的利益;在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中,生产各种商品所消耗的劳动用货币单位计量,并形成各自的价格,例如,商品A的价格为10美元,商品B的价格为10元人民币,等等。这些价格实质上反映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都能够精确计量。但是,商品效用事实上无法精确计量。
西方学者对商品效用有种种定义和解释。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认为,“效用指的并不是我们称之为有用事物的内在物质;它所指的只是事物对人们的痛苦与愉快的关系。”[22]这一观点受到另一位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的肯定和继承,后者认为,“效用虽是物的性质,但不是物固有的性质。不如说,效用是物的一种情况,其发生,乃因其与人的需要持有关系。”“效用是由一个人的幸福的增加来量计的。或者说,效用即是一个人幸福的增加。”[23]在马歇尔看来,“效用是被当作与愿望或欲望相互有关的名词。”“一物对任何人的全部效用(即此物给他的全部愉快或其他利益),每随着他对此物所有量的增加而增加,但不及所有量的增加那样快。……换句话说,一个人从一物的所有量有了一定的增加而得到的那部分新增加的利益,每随着他已有的数量的增加而递减。”[24]从这些定义和解释来看,效用不是事物的客观性质,而是消费者对物品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评价,因而被称为主观效用。
大家知道,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也有效用概念,通常是指物品的使用价值,这是一种客观效用。人们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时,可以从主观上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包括质量和性能做出某种评价。但是,由于各种商品的质量和性能不同,人们的具体需要、对商品的偏好和评价千差万别,不论消费者或生产者,通常没有也不可能用基数或序数来计量商品效用。即使是提出和相信效用价值论的人,在购物和消费时恐怕也没有去计量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凡是精神正常的人,谁会去计算各种食物、服装、用品的效用是多少单位呢?无论多么精明的人,谁又能够评出各种食物、服装、用品的效用是多少单位呢?例如,一个面包,一件衣服,一台电视机的效用无法用基数或序数计量。这是简单明了的事实,在有关专家看来也许不值得多讲。但是,为了说明效用价值论的矛盾,这里还是做一点具体分析。
先看基数效用论。对单独一种商品来说,通过产量的变化来求边际效用,当产量从0增加到1时,只能随意假定一个数字,表示此刻的边际效用,即边际效用的初始值,并用基数变化来描述边际效用递减。例如,首先假设第一个面包的边际效用是5或4以及其他任何数字,然后才能假设第二个面包的边际效用是4或3以及其他数字,等等。这时问题就已经暴露,凭什么假设一个面包的边际效用是5或4?对多种不同的商品来说,确定边际效用的初始值,问题就看得更加明显。当面包、衣服和电视机三种产品的产量分别从0增加到1时,边际效用是多少?只有首先确定边际效用的初始值,才能计算以后的边际效用。假设这三种产品从0增加到1单位时的边际效用分别是5、20和100效用单位,或者是任何其他数字,那么立即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面包的边际效用是5,衣服的边际效用是20,电视机的边际效用是100?它们之间的差额是如何确定的?这是无法回答的问题。(www.xing528.com)
再看序数效用论。虽然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需求强度有差别,但是在社会范围内不可能统一排出所有商品先后序列。假设各个消费者评价的基数效用不同,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求平均值,那么序数不同则无法求平均值。例如,对电脑、电视机、电冰箱三种电器,不同的消费者的偏好可能有差异,但在社会范围内无法准确排出第一、第二、第三的序列。注意,不能从人们购买这三种电器的先后来排序,因为购买先后受人们的收入水平,产品技术成熟程度和价格水平的影响,不完全取决于偏好。这里只是以三种电器为例,在现实生活中有千百万种商品,又怎能确定它们的序数效用呢?
但是,商品价值却必须用统一尺度来准确计量。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商品价值需要精确计量与效用不可计量之间的矛盾似乎算不得什么,通过假设就可以解决。于是,他们用数字来计量效用,用公式来推导效用,用曲线来描述效用。这样做的结果是:效用在理论假设中可以计量和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计量,其结论缺乏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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