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劳动都存在有用性和消耗性两种性质。劳动的有用性是指劳动能够创造商品使用价值,或者提供满足人类需要的服务;劳动的消耗性是指劳动要消耗人类劳动力,消耗人的生命时光。马克思所讲的劳动二重性就是指这两种性质,不过通常叫做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清楚明白地写到:“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8]这些论断表明,把劳动二重性理解为劳动的有用性和消耗性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从上面的引文来看,马克思认为撇开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后,它就只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这可能使人产生一种看法:马克思把商品价值归结为人类劳动,是因为他以为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后,商品只剩下劳动产品这个共性,再没有别的共性。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排除并不完全,商品抽去具体的使用价值后,还有抽象的使用价值这种共性。既然劳动可以抽象,那么使用价值也可以抽象。抽象劳动和抽象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种共性,因而不能必然地把价值归结为劳动,还应当归结为抽象的使用价值。(www.xing528.com)
提出抽象使用价值概念在方法上是可以成立的。不论各种商品的具体使用价值多么不同,它们都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属性。但是,提出抽象使用价值概念并不能否定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客观事实。马克思或其他人用什么方法来说明这种事实,说明是否科学和充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马克思认为各种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所以能够交换,是因为它们包含着一种共同的东西——抽象劳动。抽象劳动不仅是各种商品所包含的一种共性,而且它在数量上表现为劳动时间长短,这也是客观存在,因而可以决定交换比例。各种商品所以有必要进行交换,就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不同;如果使用价值相同,那就没有必要进行交换了。所谓抽象使用价值,恰恰是要撇开具体使用价值的差别,寻找它们的共性,这种抽象显然无助于说明商品交换的必要性;就算抽象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一种共性,那在数量上也没有客观的统一计量尺度,因而无助于说明如何决定交换比例和价格问题。事实上,马克思在做上述分析时并没有区分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不能断定他撇开使用价值,就只是撇开了具体使用价值,还剩下抽象使用价值。即使存在这一共性,也不影响人类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事实。
应当指出,马克思并不是把商品价值简单归结为劳动——如果只是这样,那么他的认识就没有超过斯密和李嘉图等人。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创新在于深入分析了劳动的有用性和消耗性,进而撇开劳动的有用性,揭示了商品价值同劳动消耗性的内在联系。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价值所以由人类劳动决定,主要不是因为劳动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起了什么具体的作用,而是因为这种劳动从生理学意义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根据马克思的解释,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包括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我个人理解,仅仅认识到劳动耗费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还不能说明商品价值的最终决定因素。劳动的消耗性不仅是指对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耗费,而且归根到底是指人的生命时光在劳动中的不可逆转的流逝。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力的表现即劳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活动,是工人本身的生命的表现。”[9]在适当的限度之内,人的智力和体力消耗之后经过休息和补充又能得到恢复,肌肉在一定程度上的耗费甚至可以得到锻炼而变得更加强壮;但是人所付出的生命时光,即在劳动中已经流逝的那部分生命时光永远不可能挽回了。谁也无法使光阴倒转,谁也不能归还人们已经消耗的生命时光——这正是人们为生产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服务由自身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形成商品价值,通过交换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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