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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现实中的新问题

更新时间:2025-01-07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需要深入钻研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其他有关文献,同时要密切关注现实情况的变化,特别是结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敢于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观点。(二)劳动创造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问题在现实中,常有人提出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需要深入钻研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其他有关文献,同时要密切关注现实情况的变化,特别是结合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敢于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概念、新观点。下面就几个热点问题简要加以分析。

(一)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劳动创造价值的特点问题

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劳动有不少新变化,劳动创造价值必然有一些新特点。例如,由于劳动对市场的依存度空前提高,需要重新认识市场对商品价值形成的作用,改变过去脱离市场来研究价值决定问题的做法。市场需求的存在决定劳动的必要性,没有市场需求的劳动不属于社会必要劳动,因而不形成价值;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劳动的有效性,从而影响商品价值量;市场范围决定商品价值生成空间。企业只有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又如,在企业内部分工合作中,各个生产环节之间、生产和销售之间密切联系,价值量取决于包括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在内的全体员工的劳动状况,而不是仅由生产线上的员工或某一部分人的劳动决定。判断企业内部一种具体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主要看它能否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分工的要求完成某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作出贡献。不能简单从一种劳动是否直接作用于商品体来判断它是否创造价值。再如,劳动质量不断提高成为价值总量增长的主要源泉。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商品价值总量增加有劳动数量增加的贡献,但主要是依靠劳动质量提高。科学地说明劳动质量的提高引起价值总量增加的内在机制,是深化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二)劳动创造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问题

在现实中,常有人提出某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例如,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是否创造价值?对这类问题,可以通过具体分析作出回答;同时还需要探讨劳动创造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用来判断各种劳动是否创造或形成价值。深入研究表明,一种劳动要形成价值,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这种劳动属于有效劳动,能够满足社会或市场的某种需要;二是这种劳动的产品或服务参加交换。前一个条件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一种劳动如果属于无效劳动,那就不能以任何方式满足人们的需要,当然不可能形成价值。后一个条件的必要性在于,只有当劳动的产品或服务参加交换时,才需要根据其价值大小来决定交换比例,生产中的各种利益主体所消耗的劳动也才需要从交换中得到必要的补偿。这两个条件分开来看对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必要性,加在一起则具有充分性。也就是说,只要一种劳动属于有效劳动,其产品或服务参加交换,那就必然形成价值。道理很浅显:如果一种劳动是有效劳动,其产品或服务参加交换,那就说明这种劳动的产品或服务能够在某个方面满足市场的需要,而且生产者不是无偿提供这种产品,其劳动消耗必须通过交换得到补偿;只有当这种劳动形成价值时,才能按照价值大小来决定交换比例,才能由消费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加以支付,从而使生产者得到应有的比较利益,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无论劳动主体和形式有什么差别,是普通工人劳动,还是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劳动,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应当创造价值。值得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劳动贡献可以通过创造价值来体现,也可以通过直接为社会服务来体现,判断一种劳动的社会意义,主要看它是否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不管一种劳动是否形成价值,只要能在某个方面满足社会的需要,就有意义,就能对社会做出贡献。不应把创造价值与否当作衡量各种劳动是否重要的唯一标准。(www.xing528.com)

(三)各种要素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中的作用问题

在生产中,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能简单从各种要素对商品使用价值形成所发挥的作用来推断它们创造价值。例如,阳光、雨水、空气对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形成所起的作用很大,但不能说它们创造农产品价值,因为它们作为自然资源没有消耗人类劳动。如前所述,不稀缺的要素无需劳动即可获得,因而没有价值;绝大多数要素都具有稀缺性,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劳动才能获得,生产各种要素的社会必要劳动形成要素的价值。当这些要素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时,前者对后者使用价值的形成作出贡献,因而前者的价值转移给后者,成为后者价值的组成部分。劳动力也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要素,当它成为商品时同样有价值,并且它的价值也是其他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与其他要素不同的是,劳动力在生产中不仅把自己的价值加进产品,而且形成新价值和利润。人类劳动创造价值,固然以对商品使用价值形成所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为前提,但是根本原因还在于:劳动力是唯一由人自身输出的经济资源;它在生产中的消耗是人的生命时光的不可逆转的流逝,构成生产的终极成本;劳动是各种不同的商品相互交换的共同基础,是决定交换比例的客观依据;只有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价值进行交换,商品生产者才能获得应有的比较利益。应当把各种要素对商品使用价值的作用与对价值的作用区分开来。尽管现代社会活劳动推动的物化劳动不断增加,但是并没有改变只有活劳动才创造新价值的结论。

(四)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的关系问题

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是两件有联系但又不同的事情。一个人是否创造价值,要看他的劳动是否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他是否参加收入分配,则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价值创造和收入分配的决定因素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人们的正常收入主要来自两个途径:一是劳动贡献的收入,二是提供非劳动要素的回报。如上所述,劳动贡献可以是创造价值,也可以是直接为社会服务。在公有制基础上,由社会或企业按照人们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把劳动者的收入同他们在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贡献挂钩,做到贡献越大,收入越多,将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但也有某些公务性劳动不创造商品价值,所以不能按照创造价值的多少来分配,但是他们的收入仍然可以同劳动贡献挂钩。可见,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明确考核人们的劳动贡献,不论这种贡献表现为价值形态还是实物或服务形态,都可以实行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则是在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由要素使用者按照要素的价值或价格向其所有者支付报酬。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如果使用者一次买断要素所有权,则要素的报酬就是使用者支付的价格,并在要素的使用中全部进入产品成本,以后不再另行分配;如果只是分期转让要素使用权,其所有者不放弃所有权,则需要分期支付要素价格。实行按要素分配,需要明确界定要素的产权,承认要素本身具有价值,但是并不需要以承认各种要素都创造价值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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