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全面而又客观地描述各行业贸易保护水平以及结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因为究竟用什么的指标来衡量一国的贸易保护程度本身就是目前一个较为热点的问题。如果想要选择一个较为综合的指数来反映的话,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Dean等,1994)认为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首先,不仅要能够较为客观和清晰地反映出贸易保护水平,还要便于各个国家之间以及不同时期之间的比较;其次,充分考虑不同贸易保护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区别;再次,较为全面地考察贸易扭曲的影响范围和力度;最后,对政策变化具有较强的敏感度。现有的反映贸易保护程度的指数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反映贸易保护对于相对价格造成的扭曲,如道勒指数(Dollar,1992)、安德森-尼瑞指数(Anderson和Neary,1994);另一类则是体现了贸易流量在贸易保护下和自由贸易下的差别程度,包括利莫指数(Learner,1988)、贸易限制指数(Kee,2009)。
总的来看,这些指数的确能够较为综合地反映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程度,但是自身也存在不少局限性。比如,很多情况下只有少数发达国家才在多数贸易壁垒上均有清晰的记录,想要将这些指数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就会因为不同国家有着不同壁垒,而很难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中的第一条。然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程度却正好又相对较高,原因更为复杂,更需要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因此,限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问题,一般仍旧采用“单指数”方法进行表示,即根据实际问题选择一组指标来反映总的贸易保护程度,主要包括关税、反倾销税、进口配额等(盛斌,2002)。当然,虽然“单指数”方法很难全面反映贸易保护的程度,但是由于其应用的灵活性,不仅可以具体分析使用哪个指数更为合理,还可以使用多个“单指数”进行相互验证以提高稳健性。对于中国而言,尽管加入WTO以后,中国关税税率总体上大幅下降,但是其仍旧是中国最为主要的贸易保护措施,也是中央财政最稳定的收入之一(郎永峰,2010;李祯,2011)。在非关税壁垒方面,过去中国政府多采取数量上供给配额制,如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这种数量上的限制被称为“核心”非关税措施。此外,还有一些诸如进口登记制、卫生检疫等“非核心”措施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非关税壁垒。不过,随着近年来中国贸易开放程度的加快,政府主导型的非关税壁垒相应减少,反而是国际贸易摩擦型的贸易保护措施大幅增加,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反倾销(李坤望、王孝松,2008)。因此,本书选择加权平均关税税率和中国对外反倾销案的终裁反倾销税率作为反映中国贸易保护水平和结构的指标,进行进一步的理论和经验研究。(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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