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已经对利益集团在中国的各种影响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而这两起钢铁贸易保护案件中,三个利益集团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中国当时的现实状况,采取了有所不同的影响方式。从效果上来看,国内钢铁利益集团通过自己的申请和上诉,至少在2002—2004年获得了政府的贸易保护,为重新获得市场份额以及提高利润赢得了时间。国外钢铁利益集团以及钢铁下游利益集团通过自己的反复努力,至少使得两个原本执行期为3年的贸易保护措施在较早的时间内被中止了,避免了贸易保护措施给自己带来进一步损害。应该说,三个利益集团都不同程度地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虽然两起贸易保护案件的调查、实施和最后中止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利益集团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1)政治联系
国内钢铁利益集团的政治联系行为是较为明显的,特别是在钢铁保护措施案中,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加入,使得原本就阵容十分强大的国内钢铁利益集团,在政治力量上如虎添翼。数据显示,当时在钢铁保护措施听证会上首先发言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吴溪淳,他曾任冶金工业部副部长,时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最后总结的是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谢企华,时任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加上参加会议的武钢、鞍钢、邯钢的代表无不是拥有较高政治身份的领导。从级别上来看,主持会议的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为副部级,与各大钢铁企业代表在政府官职级别上基本平起平坐,但如果从党内职务来看,企业代表甚至还要更胜一筹。也正是中国这种党政之间既垂直又交叉的关系,使得国内钢铁利益集团的申请格外受到重视,加上整个钢铁行业确实受到了外国进口钢材的冲击,最后才会导致从立案到初裁仅为一天的超高效率。相比较而言,“冷轧板卷”反倾销案则因为涉及的企业较少,涉案产品范围较小,而且提出诉求的企业代表的“政治身份”也较低,因此从立案到初裁用了一年多时间。
钢铁下游利益集团的影响方式更为丰富一点,有的是在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上发表观点,有的是向有关部门提交自己的意见和报告,但是相对而言它们影响政府的效率不如国内钢铁利益集团。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它们所受到的影响在时间上、程度上有所不同,众多下游企业并没有很快地形成一个拥有明确目标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则是它们并没有像钢铁利益集团那样拥有足够分量且愿意为其利益代言的政治“联系人”,他们的诉求往往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坊间传言,因为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及时回应,为了要继续生存,家电、汽车、运输等下游行业企业代表最终只能联合起来向总理申诉,问题才予以关注。(www.xing528.com)
(2)政治压力
从钢铁进口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到宣布结果前的再次与经贸委沟通,再到暂停部分冷轧板卷产品反倾销税后举行的又一次听证会,来自外国的影响始终没有间断过。这些影响不仅源于直接应诉的数十家外国企业,还源于这些外国企业的母国政府。外国政府通过驻华使馆的代表,甚至有的直接通过驻华大使出面或是参加听证会,或是向中国有关部门进行口头以及书面沟通,以维护他们国家企业的利益。在对钢铁产品保护措施的应诉过程中,外国政府事实上俨然已经加入了外国钢铁利益集团,成为利益集团中的一分子。他们利用政府在华的影响和特殊身份向中国政府表明态度,施加压力。除此之外,如果将中国政府自身看作是一个利益集团的话,当其面对美国突然宣布对进口钢铁产品进行进口保障时,也会利用国际贸易规则采取了钢铁进口保障措施作为报复。这样的报复行为给美国政府施加了一定的政治压力。加上欧盟、加拿大、墨西哥也纷纷采取钢铁进口保障报复措施,随着国际压力的不断增加,美国最终于2003年12月撤销了原来执行的钢铁进口保障措施。
在这两个贸易保护案件中,虽然在国内钢铁利益集团强大的政治联系下,国外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似乎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外国利益集团利用母国政府施压的行为,以及中国政府利用国际贸易规则向美国政府施压的行为却为研究外国利益集团的影响机制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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