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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和调查案件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5月29日,原国家经贸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启动了调查程序。2002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成立一支数百人的庞大调查组,组长由具有丰富冶金行业经验的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出任。根据听证会上利益双方的报告内容,以及前期调查和统计的结果,2002年9月23日,原国家经贸委召开了本次保障案件的扩大会议,会议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的主持下结合现有材料基本肯定了申请方的意见,对具体实施办法做出了拟裁决。

如何申请和调查案件

考虑到“冷轧板卷”反倾销申请没有收到及时的回应,为了维护钢铁行业的整体利益,避免进口产品对国内钢铁行业造成进一步损害,2002年4月19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协同国内前五大钢铁企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和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贸委正式提交了《关于对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同时提供了近百万字的有关钢铁行业进出口情况以及行业现状的资料。

由于这两起案件涉案钢产品都包括了上海宝钢、武汉钢铁以及鞍山钢铁3家公司,因此该《申请》以及相关材料的撰写、整理和提交由时任宝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谢企华主要负责,并由时任武汉钢铁董事总经理的刘本仁,鞍钢党委书记刘玠一同参与。另外,除了上述三位兼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的努力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吴建常也亲自从中斡旋,最终该《申请》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外加宝钢、武钢、鞍钢、首钢和邯钢五大钢铁企业的名义正式提交。“进口钢铁产品数量的急剧增加已经给国内钢铁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如迟延采取措施,其严重损害将难以补救。”《申请》中的这段话体现了当时紧张的气氛。

面对这两起接踵而至的贸易保护申请,同时又面对几乎整个钢铁行业的诉求,加上又牵涉到入世后的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非常重视,立刻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报送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及海关总署。仅一个月后2002年5月20日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便正式公告立案,一天后就做出了初裁决定,对9大类48个税号的钢铁产品先实施18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并且声明将会对整个国内钢铁行业现状进行彻底调查[4]。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么快就做出决定,难免有些仓促,一是因为国内压力确实很大,二则可能是刚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还缺乏经验[5]

2002年5月29日,原国家经贸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启动了调查程序。该案利害关系方共355家企业,其中国内生产者6家,国内进口商20家,国内用户263家,国外生产商50家,国外出口商16家,涉案产品涵盖了多数钢铁产品类别共9大类。鉴于该案件牵涉面之广,牵涉资金之大,被当时业界称为“入世第一案”。2002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成立一支数百人的庞大调查组,组长由具有丰富冶金行业经验的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出任。调查组成员除了来自原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的人员,还包括了外经贸部相关司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以及许多产业、法律财务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有的亲赴国内各大钢铁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有的则通过调查问卷、电话采访、召开陈述会等形式听取申请者、应诉方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的则收集大量有关国内外钢铁产品的数据。据悉,相关调查问卷发放了4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6份;产业损害调查局于2002年6—7月召开陈述会议数次,认真听取了利益相关方的报告。(www.xing528.com)

在这些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原国家经贸委如期于2002年9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该听证会是当时国内进口保障与反倾销领域交锋最为激烈的调查听证会。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张志刚主持了听证会。除了涉案的中国国内以及国外的钢铁生产企业、进口商、用户及其代理人外,还有俄罗斯、乌克兰、韩国、美国等国驻华代表,专家学者等总共800多人次参加了听证会。有72家企事业单位递交了书面材料,会上共有67人次作了发言。会议一开始时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会长吴溪淳代表整个钢铁行业作了发言,随后来自国内外钢铁企业的代表、钢铁上下游企业的代表、国外政府驻华代表、法律界、学术界代表相继发言各抒己见。会议从2002年9月4日上午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5日下午,申请方和应诉方主要的分歧基本围绕着产品分类依据,市场份额划定以及对国内产业是否造成实质伤害等问题上。最后,墨西哥驻华大使代表外国钢铁行业作了报告,而上海宝钢集团副董事长谢企华代表国内企业作了总结报告[6]。在最后报告中,谢企华强调了三个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它们与国内钢铁行业所受冲击之间的关系:包括冷轧板卷在内的进口钢材激增的事实;国内相关钢材产品价格呈下跌走势的事实;国内钢铁行业受到进口产品冲击后,出现销售收入下降、利润大幅减少、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的事实。据此,谢企华认为进口钢材产品已经对中国钢铁行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她代表涉案的国内钢铁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7]

根据听证会上利益双方的报告内容,以及前期调查和统计的结果,2002年9月23日,原国家经贸委召开了本次保障案件的扩大会议,会议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的主持下结合现有材料基本肯定了申请方的意见,对具体实施办法做出了拟裁决。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得知拟裁决消息后,乌克兰、韩国、日本等有关政府代表团于10月7日特意再次向原国家经贸委陈述了意见,欧盟驻华使团更是提交了书面意见,期望中国政府不要对相关进口钢材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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