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1)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2)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会计分录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付债券—面值(成本)
差额: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企业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4)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应当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3.会计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①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②公允价值下降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③确认利息费用(www.xing528.com)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④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⑤到期或处置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差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①确认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面值×票面利率)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付息:面值×票面利率)
差额: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②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③到期或处置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付息)
—利息调整(或贷方)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
贷:银行存款等
差额: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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