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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基本原则(2017年)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客观题:基本原则(2017年)

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

(1)不能无条件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

(2)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

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

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不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①以前实施分配的情况;

②未来实施分配的意向;

③相关金融工具如果没有发放股利对发行方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④发行方未分配利润等可供分配权益的金额;

⑤发行方对一段期间内的损益的预期;

⑥发行方是否有能力影响其当期损益。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www.xing528.com)

(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

(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通关绿卡】

各位同学在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时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从各自基本定义思考,负债未来需要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权益无须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二,如果第一条无法准确判断,则需要看发行方是否有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果有则属于金融负债(此条款判断最为直接);例如,因赊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第三,如果第二条不满足,则需要看发行方是否存在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如果有则属于金融负债,考试时常见案例包括:

①派发普通股股利则需要支付利息,如果企业能够避免派发普通股股利则属于权益工具,否则属于金融负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发放股利由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股利是累积股利还是非累积股利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②合同约定赎回条款,如果企业能够避免赎回(例如,可以无限期递延,即没有支付本金的义务)属于权益工具,否则属于金融负债。

第四,如果第三条仍不满足,则需要看是否属于发行方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情况属于现金的替代品,属于金融负债。

第五,以上均不能确定,需要看是否属于发行方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固定换固定”属于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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