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融入资金,可以私募、可以上市、也可以(银行等)借贷,还可以租赁。因此,租赁更多地在企业需要融资(特别是企业存在设备资金缺口,向银行借贷又受到自身或银行的限制)才被想到。今天,我们专门讨论企业需要经营性租赁的状况,并大声疾呼融资租赁公司要大力发展经营性租赁,改变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2:8(前者过小)的业务格局。
(一)表外负债融资
目前,只有经营性租赁可以实现企业的表外负债融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设备的短期经营性租赁,因为所付租金只是设备价款的少部分(低于90%),因此设备资产记录在出租人一方(资产负债表),由出租人计提折旧,而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只在资产负债外表明经营性租入的资产规模,并不计入负债规模。因此,对经营性租赁的承租人而言,占用了社会资源,而不纳入表内负债。实际上是扩大了企业的总体负债规模,提升了企业的负债总量与负债水平。也表明企业有能力更充分地运用金融工具,具有更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来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我们研究认为只要企业通过经营性租赁(特别是租赁发展到高级阶段——融资性经营租赁),实施表外负债不超过表内资产的1/3就是合理。
相应地企业在银行融资方面的阶段先通过经营性租赁满足当前的资金需要,而将表内的负债(银行的授信)留在社会资金紧,信贷收缩的关键时期来使用,就可以达到占用更多资金资源以加快发展,减少经济(政策)周期性波动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将表内负债调到表外,优化财务报表
通过经营租赁,可以适度将表内负债调为表外负债,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比例或提升企业的流动比、速动比。比如KU公司总资产1亿元,流动资产为现金500万元,负债7000万元,3000万元设备通过经营性回租,将负债由表内调到表外(租赁保证金为20%),以现金还债,企业规模降为7800万元,则企业资产负债比由70%降为60.52%,降了近10个百分点,腾出再融资空间。如果不还债,则企业速动比由5%上升为29%。这对于拟上市、已上市要增发和拟发债的公司具有典型意义。
(三)延迟纳税,合理避税,或均衡盈利
经营性租赁的租金直接进入当期生产经营成本,可以达到降低当期利润并减少所得税的缴纳,使承租人享受到延缓交税,税务融资之益。相应地,企业在盈利高峰期通过租赁多摊成本,而在盈利低或不盈利时少计成本,利润低、纳税少,从而降低整个经营期的纳税总水平,实现合理避税。
相应地,一家公司难以保证持续的盈利水平。但对于上市或增发、发债等许多情况,却要求三年稳定的资本利润率,通过租赁来调节盈利水平,不失为一个有效地工具。
(四)规避行政审批和管理指标限制
中国经济管理仍然在很多领域实现限额、指标管理,比如对国有企业、银行、事业单位等特殊行业单位实行固定资产年度新增指标控制等,通过设备、车辆合理规模的经营性租赁,可以达到既加快经济发展,又不突破现行指标、额度管理制度的限制。
(五)规避国家税制改革带来的风险
租而不是买,虽然租金可能高于折旧,但对于新技术及由此带来的新设备的技术风险,可以先用,无担心后再购买;经营租赁一般实行定额租金,往往还实行先(付)租后用,因而可以规避目前我国税制改革,尤其是“营改增”带来的风险。
1.开展内部培训,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www.xing528.com)
为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融资租赁企业从领导到普通员工,都要加强对“营改增”有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1)要统一思想,正确理解“营改增”工作的现实意义,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2)要强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学习,确保全体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及具体业务操作,特别要提高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适应税种变化。“营改增”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通常将营业收入全额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也据实列支,营业税根据收入全额或者差额计算。“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中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成本中不含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见,企业在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不同的税制下,存货、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包括税金的计算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相关人员特别是财会人员应及时适应变化。
2)适应混业经营。目前小规模的融资租赁企业占大多数,普遍存在混业经营状况。税收政策规定混业经营在不能分别明细核算各类业务的前提下,一律从高适用税率。所以,为降低税负,企业应增加会计人员配备,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融资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尽量对不同税种业务分别进行核算,以防范新的增值税制风险。
2.重视发票管理,有效防控风险
在增值税制下,发票的种类发生了变化,对发票管理有了新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使用专用发票,其发票管理与营业税状态下的情况基本相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则有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之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的抵扣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区别于普通发票。例如发票遗失后的处理方法就比较复杂,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处理;重复开票、退票也与普通发票管理不同。因此融资租赁企业通过本次“营改增”认定的新增值税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领导和财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也应高度重视,以法律为准绳衡量自身的行为,有效规避风险。
3.调整经营策略,实施财税整体筹划
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深入研究评估税改对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影响,制订相应的应对计划,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首先,通过纳税人的选择,实施财税筹划。在税率方面,对于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融资租赁服务适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而对试点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有所提高,但可以抵扣外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时承担的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要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税负变化进行合理评估,做好经营策划方案,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税负、增加现金流量。
其次,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转嫁税负。出租方可以通过与供货商和承租方商谈,采取压低采购成本、提高租金等方式及时把税负转嫁出去。同时,在供应商选择方面,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来降低税负。
再次,通过争取获得税收优惠来降低税负上的影响。营业税优惠一般为直接减税或免税,而增值税优惠则涉及先征后返、免抵退等方式。试点企业应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特别是过渡政策。如在试点过渡时期,国家规定“营改增”后,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如果试点企业按照规定改征增值税比原来缴纳营业税增加了税负,将由财政部门给予定期的补助。但在“营改增”最早试点的上海,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6%的企业符合条件并已提出申请,53.1%的企业表示并不了解该项政策,20.8%的企业表示不符合申请条件。因此要求融资租赁企业认真做好整体的业务统筹工作,熟悉国家最新的政策文件,一旦增值税财政补贴优惠的条件明确,尽早准备申请优惠政策所需的基础材料,争取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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