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融资特点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在直接融资中,金融媒介的作用是帮助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媒介并不因此与资金供给者或者资金需求者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和债券。
直接融资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和局限。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筹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但是直接融资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直接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一般低于间接融资工具;资金供给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较大。
(二)间接融资特点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在间接融资中,资金的供求双方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机构分别与资金供求双方形成两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对资金的供给方来说,中介机构是债务人;对资金的需求方来说,中介机构是债权人。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融资工具,如存单、贷款合约等。
间接融资表现出一定优势和局限: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可以灵活方便地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策略降低风险,安全性较高;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的规模效益,提高全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供需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不利于供给方监督和约束资金的使用;对需求方来说,增加了筹资成本;对供给方来说,降低了收益。(www.xing528.com)
(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判断是否直接融资的标志在于该中介机构在这次融资行为中是否与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许多情况下,单纯从活动中所使用的金融工具出发尚不能准确地判断融资的性质究竟属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一般习惯上认为凡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是金融机构均被认为是间接融资,而不论这种融资工具最初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性质。
(3)一般认为直接融资活动从时间上早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行发展,互相促进。间接融资已构成金融市场中的主体,而直接融资脱离了间接融资的支持已无法发展。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间接融资的产生是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参与经济循环以及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必然趋势。直接融资形式的存在则是对间接融资活动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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