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刚性”和“弹性”是规划约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纵观国内外学者在讨论规划的编制、约束、困境等相关问题时,均绕不开这两个概念即规划的“刚性”和“弹性”。因此,明确规划“刚性”和“弹性”的内涵,对于后续研究至关重要。
目前学术界对规划的“刚性”和“弹性”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探讨。张友安和郑伟元(2004)认为,“刚性”是事物的组成内容、结构、量度及其演变过程的固定性。而弹性是事物围绕其固有的基准,在保持其本质特征下的可变性。刘堃(2014)指出,刚性是事物在外力作用下不易发生形变,难以通融和改变的性质。在规划中,“刚性”被认为是用来描述规划实践在战略指导思想、任务内容、规划指标和数量结构、编制执行与管理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具有的权威性、固定性、法定性、严肃性和指令性(张友安,郑伟元,2004;刘堃,2014)。弹性则是当物体所受的外力在弹性限度内,外力撤销后能恢复原来大小和形状的性质。在规划中,“弹性”则被认为是城市规划成果与规划管理过程对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灵活性、可调整性和应变能力(张友安,郑伟元,2004;刘堃,2014)。张惠璇等(2017)也对刚性与刚性规划、弹性与弹性规划等概念进行了界定。他们基于张友安和郑伟元(2004)、刘堃(2014)等人提出的“刚性”和“弹性”的概念,进一步认为刚性规划则是规划在战略思想、指标结构、编制程序、管制规划等方面所具有的权威性、固定性和指令性;而弹性规划则是为了提升城市规划与城市空间应对不确定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能力所采取的一种规划技术手段。表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刚性规划是为了合理利用各类用地,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的基本国策,而使规划具有固定性和强制性;弹性规划是为了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而使土地利用规划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和可变性(王锐等,2005)。
在规划刚性的内容上,则主要包括规划的战略指导思想、规划的任务和内容、指令性规划指标、土地用途管制、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布局和规划管理程序等6个方面。在规划弹性方法上主要体现在规划用途的界定要与时俱进、静态规划向动态规划转变、蓝图规划向绿图规划转变、规划指标的预留与浮动、土地用途规划要刚柔并济等方面(张友安,郑伟元,2004)。(www.xing528.com)
从已有的关于“刚性”“弹性”“规划刚性”和“规划弹性”的概念和内容来看,很显然,一个良好的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各类、各级规划,它既体现一定的刚性,发挥“刚性”所具有的特点,进而从全局层面把控规划的实施,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同时,它也必须有一定的弹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因经济发展速度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的布局变化、政策措施的修订和变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改变等各种因素改变的需要。因而,缺乏一定刚性的规划,不能发挥控制作用,从而发挥出规划应有的作用;而没有一定弹性的规划,则缺乏应变能力,控制过死,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见,规划的编制、实施,既要考虑刚性,也要考虑弹性。因此,探索规划刚性约束下的弹性问题以及怎样处理规划刚性、规划弹性等相关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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