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物质主体主要是土地(建筑地块)、房屋(建筑物)和房屋附属设备三个部分。
(一)土地(建筑地块)
土地原本是自然资源,是一个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物(被)和水文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从空间上它是一个垂直的系统。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采取集体所有制,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一般属于集体所有。
(二)房屋(建筑物)
房屋是指由基础、墙、顶、门、窗构成,能够遮风避雨,供人在内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作为房地产实物形态的房屋是建筑物的一种,是一个综合的概念。
第一,从房屋建筑学的角度,房屋是指有承重支柱、顶盖和围护墙体,有使用价值的正规建筑物。
第二,从其物质构成要素角度,房屋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① 房屋建筑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木材、砖瓦、塑料、玻璃、轻质材料等。② 房屋建筑地基。包括宅基地。③ 房屋内设施。包括水、电、煤、卫生、空调、取暖设备。④房屋外部环境。包括地理位置、道路交通、文化娱乐、生活服务。(www.xing528.com)
第三,从其基本社会经济功能角度,房屋又是三种社会经济功能的综合体:①生活功能。通过房屋建筑物的面积、质量满足生活功能。②社交功能。通过合理的房屋结构布局以及邻里单位的设计与建设实现其社交功能。③心理功能。通过家庭关系,满足人们心理需要功能。
(三)房屋附属设备
房屋附属设备,是对房屋建筑内部附属的和相关的公用、市政、配套的各类设备、设施的简称。房屋附属设备是否齐全、档次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差异已成为房屋建筑质量、造价的集中表现,是确定房屋使用功能的主要指标之一。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是向住(用)户提供良好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主要物质基础。
房屋附属设备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随着建筑技术、相关产业不断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功能更加完善的新型产品和设施还在不断地涌现。现代民用建筑房屋的附属设备主要分为两大类:房屋建筑设备和房屋建筑电气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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