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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范围解析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3月20日,财政部财企[2007]48号文件《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提取福利费。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范围解析

1.职工福利费的提取

职工福利费用是国家和单位用于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和福利补贴的各种费用的总称。

2007年3月20日,财政部财企[2007]48号文件《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提取福利费。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可直接在税前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指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www.xing528.com)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按规定发放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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