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对汽车及交通运输管理的需要,各个国家给汽车的定义有所不同。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或货物的车辆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车辆。德国对汽车的定义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有3个或3个以上的车轮,用来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日本对汽车的定义是:不依靠架线和固定轨道,自身带有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在日本对汽车的定义中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
汽车英文的原意为自动车(automobile),其定义(SAEJ897C)为由本身动力驱动,装有驾驶装置,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地域上运送客货或牵引车辆的车辆。由于对汽车及交通运输管理的需要,各个国家给汽车的定义有所不同。如:我国对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备4个和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车辆,以及整车质量超过400kg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或货物的车辆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车辆。
德国对汽车的定义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有3个或3个以上的车轮,用来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此定义中特别强调使用液体燃料的内燃机驱动,因为在1886年,德国人卡尔·本茨获得由汽油机驱动的三轮汽车的专利。
美国对汽车的定义是:由本身携带的动力(包括人力、牲畜力和风力)驱动,装有驾驶操作装置,能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自然地域上运输人员及货物或牵引其他车辆的车辆。在美国对汽车的定义中说明了汽车的用途,但没有指明汽车动力装置的形式,也没有对车轮数目进行限制,按照此定义,摩托车及拖拉机均属于汽车,而装甲车和坦克等都不属于汽车。
日本对汽车的定义是:不依靠架线和固定轨道,自身带有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在日本对汽车的定义中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如果这样定义汽车,在道路上玩耍的儿童玩具车也属于汽车。
传统汽车一般由汽车发动机、汽车底盘、汽车车身和电器与电子设备四大部分组成。汽车是常用的交通和运输工具,但在艺术家眼里:汽车是移动的艺术品;在音乐家眼里:汽车是移动的音符;在汽车人眼里:汽车是移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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