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概念最早是在1999年由MIT Auto ID Center提出的,当时的定义很简单:就是在计算机互联网的基础上,利用RFID、无线数据通信等技术,构造一个覆盖世界上万事万物的网络(Internet of Things),以实现物品的自动识别和信息的互联共享。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在其发布的《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中正式提出了“物联网”概念并对其涵义进行了扩展,指出物联网是互联网应用的延伸,“RFID、传感器技术、纳米技术、智能嵌入技术”将是实现物联网的四大核心技术。2009年,自IBM提出“智慧地球”后,物联网再次引起了世界范围的轰动,发展物联网技术被多个国家纳入其重大信息发展战略中。
物联网概念发展至今虽已有十年,但仍未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EPC(电子产品代码,Electronic Product Code)系统是早期国际上典型的物联网概念,它的本质就是“RFID技术加互联网”。关于EPC系统的详细论述请见后文。
欧盟在2009年9月公布的一份CERP-IoT SRA(欧洲物联网项目战略研究议程,Cluster of European Research Projects o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Strategic Research Agenda)中,明确将“物联网”定义为:物联网将是未来互联网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是一个动态的全球网络架构,它具备基于一定的标准和互用的通信协议的自组织能力。其中物理的和虚拟的“物”均具有身份标识、物理属性和虚拟特性,并应用智能接口可以无缝链接到信息网络中。与此同时,提出物联网将具有三方面特性:第一不能简单地将物联网看作是互联网的延伸,物联网建立在特有基础设施上,将是一个新的独立系统,当然,部分基础设施仍要依存于现有的互联网;第二物联网将伴随新的业务共同发展;第三物联网包括了多种不同的通信模式,如物与人通信,物与物通信。(www.xing528.com)
目前,国内较为多见的定义为:“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指利用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射频识别(RFID)装置、红外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等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其目的就是让所有的物品都与网络连接在一起,方便识别和管理。并认为物联网应该具备3个特性:一是全面感知,即利用RFID、传感器、二维码,甚至包括各种可用的声光电感知手段,实现随时即时采集物体动态;二是可靠传递,通过各种信息网络与互联网的融合,将感知的信息实时、准确、可靠地传递出去;三是智能处理,利用云计算等智能计算技术对海量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对物体实施智能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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