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以2011—2017年我国28个省市区数据为样本,利用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对我国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进行测度,并通过泰尔系数、变异系数法对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时序差异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划分和归类各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在2011、2013、2014年的协同水平以探索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空间变化趋势,最后检验了创业生态系统动态协同对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在样本期间内波动剧烈,总体上呈现出W形动态演化趋势;第二,我国省域间协同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但差异会逐渐减小并趋于稳定;第三,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空间差异明显,且东部地区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但后期中、西部地区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会逐渐上升;第四,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均能显著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且市场化水平高省份的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水平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强。
综上,本章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营造自由、公平、健康、法治、开放的营商环境,以提升创业生态系统各协同要素流动效率,减少各省创业生态系统对政府的依赖性;(2)我国在减少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协同整体差异时,应防止绝对差异的扩大,即控制省份间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同时也要保持整体动态演化一致性,避免出现整体差异剧烈波动现象;(3)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空间邻近效应,既要发挥高协同水平区域集聚带动作用,也要避免高水平地区“饱和”状态带来的创业生态系统动态演化疲软趋势;要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带动作用,同时避免东部地区进入疲软状态;(4)市场化有利于要素流动并促进经济增长,因而政府部门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地区市场化程度,在提高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时,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为中介组织的作用。
【注释】
[1]本章主要内容请参见:项国鹏,高挺.中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动态协同效应研究[J].地理科学,2021,41(7):1178—1186.(www.xing528.com)
[2]指标体系中部分关键指标在2009年发生调整,导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而2017年后的部分指标尚未公布,同时西藏、青海、内蒙古3个地区相关数据连续多年缺失。故将其予以剔除以确保本研究时间跨度上的连续性。
[3]北大法宝网数据显示,我国分别在2011—2017年颁布相应法律法规294条、180条、45条、120条、114条、189条、319条。
[4]根据历年协同度值利用四分位法将其划分为“高”“较高”“较低”“低”4类协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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