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是由各参与主体以及主体与环境之间的协同程度所决定的,各参与主体以及环境内部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协调发展,从而形成各自有序的模式,再通过相应的协同方式,进而形成一个自发协同的系统(Jin Hyo et al.,2017)。Cohen(2007)认为,创业生态系统的参与主体包括初创企业、大企业、政府、大学、科技园和投资机构6个子个体。Mason,Brown(2014)提出,资本(投资机构)、技术(大企业)和人才(高校)等是构成创业生态系统的主要成分。而项国鹏等(2016)认为,创业生态系统应该包括创业者、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和基础设施等。现有学者(蔡莉等,2016;陈海涛等,2018)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创业参与主体包括新创企业和成熟企业等直接参与主体,以及提供技术、人才等的大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投资机构等间接参与主体。因此,本章也将从创业企业、大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以及政府这8个主体角度来分析创业生态系统的动态协同效应,主要涉及3个层面。
一是各参与主体的内部协同。各参与主体内部关系揭示了其发展变化规律,如大企业内部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和专利之间的关系能有效揭示大企业内部发展规律。各参与主体内部的协同是创业生态系统协同发展最基础的因素,代表着最本质的协同关系,这也是创业生态系统最低层次的协同关系。
二是各参与主体间的协同。创业生态系统是以创业企业为核心(陈海涛等,2018),更具创新激情,更善于发现和创造机会,并与大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科研机构、投资机构以及政府7个主体在创业生态系统内进行主体间的协同。
三是各参与主体与环境间的协同。环境是影响创业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为其提供信息、资源、物质等基本创业要素,各主体通过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以保证这些要素高效流动。总之,创业生态系统与环境相互依赖,便利的交通设施,积极的创业文化,丰富的创业资源,高存量的人力资本等都更有利于创业生态系统的出现和发展(Mason,Brown,2014)。通过与环境互动协同,进行资源交换,各参与主体绩效与环境效益同增,构成创业生态系统的整体协同(以下简称“创业生态系统协同”)。(www.xing528.com)
综上分析,从我国省域层面来看,创业生态系统应该是包括创业企业在内的8个参与主体、3个层次的动态协同系统。图6-1对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的构成和内在作用机理进行了总结。由图6-1可以看出,创业企业处于整体系统的中心位置,各个参与主体之间通过物质、能量或信息交换等方式相互作用,从而与外部环境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作用、彼此依赖、协同发展的整体,最终形成“1+1>2”的协同效应。同时,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会随着省域环境的差异(如经济水平和政府政策)和时间的推移而动态变化,会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差异化影响。
图6-1 我国省域创业生态系统动态协同效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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