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了董事长权力来源的基础上,针对董事长的权责情况,再来探讨如何约束董事长的权力、控制董事长权力的膨胀和边界扩张。一般而言,对于董事长权力的约束和监管,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机制:
(1)定期监控机制:股东和上级机构,通过定期的巡视或“管理审计”,监控董事长的工作行为,从而防止董事长权力的无边际扩张和权力滥用,有效约束董事长的权力。
(2)董事会层面的民主制约:董事会是公司进行决策的核心平台,作为董事会的核心成员,董事长的很多工作需要依托董事会开展。因而,加强董事会层面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建设,发挥董事会层面的民主制约机制,也是约束董事长权力的重要选择。
(3)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依托。对于董事长权力的制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制定,以成文的约法明确董事长的权力边界,从而以此为核心,有效地规范和制约董事长的行为。
(4)股东上级发挥相应的管理作用:从法理角度而言,股东上级对董事长的行为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因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上级也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管理和影响董事长的决策。同时充分利用股东会的平台,尊重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定期的汇报机制:对董事长的工作制定定期的汇报机制,要求其定期将相关的工作向股东会或上级机构进行汇报,股东或上级机构亦可根据汇报的内容,对董事长的相关工作进行评价。一方面,体现股东或上级的管理地位和管理存在;另一方面,也有效监督和制约,甚至是惩处董事长的行为。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从股权角度来说,作为绝对大股东的董事长,其拥有的权力和对企业的控制力、对董事会的影响力,从法律角度上都是合法合规的,需要关注的是程序正确的问题,是尊重其他股东利益、尊重小股东表达机会的问题。同时,那些因为历史原因、个人魅力而获得强势地位的董事长,在其决策过程中,更要通过合适的机制和体制,为其提供辅助参谋,降低决策风险、避免因独断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的情况发生。(www.xing528.com)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要注意决策效率和民主机制的相互协调和统一,商场瞬息万变,授予一定人员一线的决策权,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变化,把握商机。不能一味地寻求民主和平衡,从而导致决策效率的低下。因而,对于董事长的权力约束,要加强权责利的对等,既保障授予一定的权限,又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
综上所述,董事长的权力来源于股东、来源于法律,因而,对董事长权力的约束也同样离不开股东和法律。一套有效、高效的授权和监管机制的建设,是约束董事长权力的基石,同时也是维护企业长久稳定发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
案例
作为一个掌控上千亿国有资产的企业负责人,王志忠本应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以身作则、廉洁用权,但他却无视法纪、丧失原则、利令智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特别是在2009年物资(物产)集团原副总经理陈克勇被查处后,王志忠仍未汲取深刻教训,悬崖勒马,自2004年开始收受贿赂直至案发,累计受贿金额近2000万元。
王志忠一案,是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的典型。这些人刚一开始大都是从最基层干起,勤勤恳恳,一步一个脚印,终于干出了成绩,获得了组织的信任,成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然而,随着自己职务的升高,却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党性学习和锻炼,面对成绩和荣耀,无法保持冷静,内心开始骄傲膨胀,逐渐追逐奢华,安于享乐,迷失了方向。一些胆大妄为者漠视党纪国法,甚至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搞权力寻租,就这样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难以自拔。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化和逐步完善的时期,在严厉查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强化“不能”;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其尊重规则、遵纪守法的意识,强化“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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