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一个股东号召其他股东成立一家公司,发起人占有绝对多数的股权比例,其他小股东股份少且很分散,这种情况在企业发展初期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旦企业做大,尤其是公司进入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这种股权结构就会因为缺乏制衡机制,而导致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加,企业承担的风险也会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而同步增大。
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
另外,一股独大,导致企业的任何经营决策都必须通过大股东同意才能进行,其他小股东会逐渐丧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热情。一旦大股东出现状况,如意外死亡或被刑事关押等,就会直接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等到一切明朗的时候,企业已经被推到了破产的边缘。
所以,股权过分集中,不仅对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而且对大股东本身也存在不利因素。一方面,由于大股东绝对控股,企业行为很容易与大股东个人行为混同,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更多的企业行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大股东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处理公司事务时,将产生小股东争夺控制权的不利局面,给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引入风险投资者,一方面可以获得融资带来的企业资产流动性的增加,另一方面还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www.xing528.com)
案例
帕玛拉特公司于1961年由卡利斯托·坦齐(Calisto Tanzi)创建,后来逐渐发展成为食品生产的跨国公司,是意大利的第八大企业。2003年11月,公司突然宣布无法偿还到期的巨额债务,危机爆发了,股票价格在几周内下跌了87%,信用等级也被降至最低一级D。2003年底,帕玛拉特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在意大利引起轩然大波,被称为欧洲的“安然事件”。检查人员初步调查之后表示,在过去15年里,帕玛拉特公司管理当局通过伪造会计记录,以虚增资产的方法弥补了累计高达162亿美元的负债,利用设立的投资基金和关联方,将大量资金从帕玛拉特公司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
帕玛拉特舞弊事件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与生成财务信息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有关系,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公司有缺陷的治理结构,突出表现为“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帕玛拉特公司自创立起,坦齐家族就一直拥有帕玛拉特公司51%以上的股份,是其绝对控股股东,创始人坦齐更是对帕玛拉特公司的管理一直延续到2003年12月。从财务舞弊的目的和手法来看,正是第一大股东——坦齐为了自身的利益,“隐瞒公司因长期扩张而导致的严重财务亏空”,维持畅通的融资渠道,以实现“把资金从帕玛拉特(其中坦齐家族占有51%的股份)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严重地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商业周刊》评论说:“像许多欧洲公司一样,对帕玛拉特这种家族控制(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的企业,要从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上进行完善非常困难。”实际上,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均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角度考虑,控股股东也会有最大限度满足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尤其是当危机出现时。当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得不到公司外部和内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时,就很可能演变成“厚颜无耻”的舞弊行为。而在意大利这样的公司外部治理比较薄弱、有效监督不足的环境中,“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又使公司内部治理严重受损,公司内部治理约束流于形式,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就只能是无足轻重的陪衬了,甚至沦为控股股东舞弊行为的受害者。因此帕玛拉特事件的爆发绝非偶然,而是“一股独大”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下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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