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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分红激励的特点和优点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职分红股不需要购买,激励对象在特定岗位任职时拥有,离开该岗位时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案例2011年,国资委召开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正式启动。此外,国资委表示,央企的在职分红对岗不对人,即分红权激励对象为公司具体岗位非具体员工;激励标的是岗位创造的业绩非业绩存量。

在职分红激励的特点和优点

1.在职分红激励的特点

(1)在职分红股既可以是实股,也可以是虚拟股份,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及岗位薪资水平来决定采用哪种形式。如果是实股的话,由公司股东提供。

(2)公司应该针对在职分红权激励模式设定实施条件和业绩考核办法,约定扣减、暂缓、停止分红激励或退还股权的情形及具体办法,以实现激励与约束的统一,使激励对象在分享利润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3)在职分红股不需要购买,激励对象在特定岗位任职时拥有,离开该岗位时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4)在职分红权适用于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岗位序列清晰、业绩考核规范的大中型公司。公司应该按照某岗位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重要性和贡献度,确定不同岗位授予股份的数额和分红标准。

2.在职分红激励的优点

在职分红带给企业、投资者及企业员工三者的益处显而易见:对企业来说,通过在职分红制可以调动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员工利益紧密联系在企业利益上,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对投资者来说,企业的发展、企业利润的递增均是投资者利益的升值,在几乎不怎么稀释股东股权的同时还增加了股东的权益,投资者对此自然乐见其成;对企业员工来说,既不需要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票,还能享受到来自于股权激励上的分红权利,只要不断努力再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其自身的利益获取就将十分可观。(www.xing528.com)

案例

2011年,国资委召开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正式启动。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有幸成为首批试点央企。此外,国资委表示,央企的在职分红对岗不对人,即分红权激励对象为公司具体岗位非具体员工;激励标的是岗位创造的业绩非业绩存量。“对岗不对人”有效规避了因员工的离职而“带走”其分红权,让后来者也有权利分得企业红利。

有关奖励的金额,是依据当年有研稀土的净利润额、净利润增加额为计提总额(当年有研稀土的净利润增加额比例超过计提总额的50%);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此次分红激励试点实行之后,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的科研类岗位和激励额度占比或超90%,两家企业的核心岗位科研人员的薪酬有望每人提高30%。

多年以来,我国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激励机制有很多不足,一直以来存在“该高的岗位不高、该低的岗位不低”的收入问题,过于平衡的薪酬难以调动起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对比市场平均收入,核心科研人员的收人严重失衡,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因此,央企与民企一样,采取分红权激励政策势在必行

分红权政策一经央企试行,企业员工的收入就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很快该激励政策就在央企中普遍应用开来,目前,央企的薪资水平一般不低,可见,分红权机制确实是一项好政策。特别是激励对象的“透明化”减少了企业员工的顾虑,杜绝了政策成为全员加工资的“由头”,激励一旦全员化,也就失去了它本质的激励效用。而且,央企分红权激励同时配套有对激励对象的监督以及对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激励水平的实现能力等的严格考核,保证了分红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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