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激励的股权比例不能过大,不能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
(2)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IPO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应尽量避免采用信托、代持等方式。
(3)确保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充分信息披露。
(5)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延续到上市之后的,应符合证监会、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6)如果是国有控股企业或者是在北京中关村园区等特殊地区的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尤其注意要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www.xing528.com)
案例
探路者(2009年9月25日上市):根据探路者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5日召开的2008年第3次临时股东会及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京信验字[2008]011号),肖功荣、廖红涛、冯铁林、于惠海、伍松林、韩涛、尹亮、石信、李润渤、李小煜、张成、孙红、李质辉、盛晓舟、范勇建等15人以货币方式向探路者有限公司增14,050,000.00元,其中:799,760.00元增加注册资本,余额13,250,2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石信的持股比例为3.6468%(其他新进股东持股比例都在5%以下,此处不再赘述)。新进股东中,除肖功荣未在公司任职,其他人员都是公司高管、董事、监事。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通过职工持有的理涵投资公司这一平台,通过理涵投资公司股权的流转、对瑞凌实业的增资来实现股权激励的效果。
神州泰岳于2001年10月10日成立,至上市前,先后实施了6次股权激励,主要都是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吉峰农机则更是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常态,建立了一年一次的常规授予机制——公司每年均按每1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l元的价格动员管理人员和中、基层骨干人员对公司增资扩股。
该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股东同意,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分享上市之后的股权增值收益。一般增资扩股的价格与其他的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的价格基本一致,诸如神州泰岳、吉峰农机应该都在公司内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权激励相应的考核体系,当经营业绩等考核指标合格之后,准许这部分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成为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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