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是艰难,如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残疾人以及文化水平偏低又缺乏就业技能的贫困人口脱贫工作难度很大。为啃下这块“硬骨头”,甘肃省按照“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原则,通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关于支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兜底保障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最后胜利。
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甘肃省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兜底保障专责工作机制、省市两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县乡两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工作力量保障机制等“五个机制”。省民政厅还牵头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50多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具有甘肃特色、符合省情实际的“8+1”[34]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科学实施兜底保障,确保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发挥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为特困人员解决“两不愁”问题兜底。
甘肃省持续加强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通过信息核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将132.8万农村人口识别为低保对象,将9.26万农村人口识别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在全省未脱贫的17.5万贫困人口中,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共12.2万人,其中兜底保障对象有9.3万人,占53.1%。在“整户保”的基础上,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实行“单人户”保障。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剔除领取的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逐年提高保障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2434元提高到2020年的每人每年4428元,增幅达到81.9%;一、二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428元、420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单一的基本生活标准拓展为“基本生活+照料护理”,2015年到2020年补助金额增幅超过75%。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投入3.3亿元支持新建、在建特困供养、养老机构117个。目前,全省共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196个,收住供养对象8654人。同时,下拨公益资金1.45亿元用于特困机构升级改造和配置安全设施,通过床位补贴、签订监护协议等措施,解决了特困供养机构“不敢养、养不好”的问题。(www.xing528.com)
在儿童关爱保护方面,通过提高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配备儿童督导员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孤弃儿童的基本生活,巩固了“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的成果,农村留守儿童重点问题解决率达到了99%以上。
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全省共为45.7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发放资金达6.18亿元,有效解决了困难残疾人群体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同时,累计投入各类资金7699万元支持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新建和设施设备配备,利用省级公益资金800万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安装假肢,验配助听器。
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直接关系脱贫攻坚战的质量。甘肃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逐村逐户逐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的要求,以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首要任务,扎实开展“3+1”冲刺清零行动,反复抽、反复查、反复“过筛子”、反复回头看,消除遗漏隐患和死角盲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断提升,全省贫困县、乡、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空白点”全面消除,实现了现有存量危房改造清零,饮水安全问题总体得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任务基本完成,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奠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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