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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发展:政策环境宽松,群众积极创业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属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联户企业中,凡按集体企业经营原则办的属于集体经济,不提留积累的则属于个体经济。《决定》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调动了广大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联户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蓬勃发展,并向政企分离、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投资多元化的方向迈出新的步伐。

乡镇企业的发展:政策环境宽松,群众积极创业

乡镇企业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在此后的20多年中一直被称为社队企业。在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国家允许公社和生产大队办企业。这一时期的社队企业是社办社有,队办队有,都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是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为改变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社(企)合一体制,撤销了人民公社,建立了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社队企业属乡(镇)、村全体劳动农民集体所有。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同意农牧渔业部的建议,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属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联户企业中,凡按集体企业经营原则办的属于集体经济,不提留积累的则属于个体经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向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化发展。(www.xing528.com)

1985年3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强调要真正树立“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的思想,“只要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群众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发展乡镇企业要“突破官办企业的旧模式,由只抓乡、村企业转变到家庭办、联户办、村办、乡办、城乡联营办上来,做到‘五个轮子’一起转,特别要注意发展联户企业和合作企业”。《决定》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调动了广大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村联户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蓬勃发展,并向政企分离、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投资多元化的方向迈出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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