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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开放依旧是正确选择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竞争法》,竞争局关注计划中的交易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而非投资者的身份与国籍。《投资加拿大法》的审查程序会考虑投资者的身份与国籍,但是鲜有迹象表明,该法对来自加拿大境外不同地方的投资采取了差别待遇。这项交易包括与CDMA和LTE无线技术相关的专利和许可证协议以及相关的资产。之后宣布对国有企业投资待遇的变化,这种变化适用的基调是批准投资。

商业开放依旧是正确选择

总的来讲,关于《竞争法》和《投资加拿大法》的记录表明,两部法律都未以保护主义的方式被适用。按照《竞争法》,竞争局关注计划中的交易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而非投资者的身份与国籍。《投资加拿大法》的审查程序会考虑投资者的身份与国籍,但是鲜有迹象表明,该法对来自加拿大境外不同地方的投资采取了差别待遇。

鉴于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上升的地位和其国有企业与私企在资源类产业的巨大发展,已有媒体关注中国向加拿大的潜在投资。近年来若干中国投资者在加投资超过10亿加元,包括:[457]①2009年中国投资公司向技术资源有限公司投资17.4亿加元;②2010年中国石化在收购康菲石油公司持有的加拿大油砂作业公司(Syncrude Canada)公司9%的股权——投资47亿加元;③2011年中石油投资19亿加元收购亚达巴斯卡油砂公司的大部分股权(亚达巴斯卡于2012年1月以6.8亿加元将其在麦吉河项目中持有的剩余的40%股份出售给中石油);④2011年中海油投资21亿加元收购欧皮特加拿大有限公司;⑤2011年底中国石化同日光能源价值29亿加元的合并;⑥加拿大能源公司(50.1%股份)同中国石油(49.9%股份)建立涉资22亿加元的页岩气合资企业。

虽然吸引了媒体更多的关注,2012年中海油/尼克森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进步公司这两项之前提到的收购交易,仅仅是加拿大增加其贸易和投资伙伴以及强化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经济关系的最新例证。[458]在这些交易结束前不久,中加签署了《外国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以推动两国之间的投资。[459]近期加拿大同香港税收约定也表明加拿大努力推进其与亚洲的投资关系。[460]现在,加拿大也在同其他国家协商相关的投资促进保护协定,包括印度、蒙古和越南[461]

加拿大在其他方面做出的变动,也与其对外国投资的积极态度是一致的。2012年,政府取消了对全国市场份额(以岁入计算)以下的电信运营商的外国所有权限制。[462]近来对《投资加拿大法》的修改均是为了提高审查程序的透明性,允许工业部部长对批准的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并且,罕见的几例部长认为投资对加拿大无净利益的案例中,部长均须要说明理由。[463]

2013年3月,中国电脑巨擘联想公司考虑收购加拿大电信设备公司黑莓(前移动研究公司或“RIM”),联想认为虽然需要更深入的市场分析,但是此项交易“可能可行”。[464]任何收购都很可能需要《投资加拿大法》审查通过。如工业部部长所言,他希望“黑莓公司将会继续作为加拿大的龙头企业,自然成长”,并指出政府会按照《投资加拿大法》规定的国家安全指导方针审查任何出价。[465]这些评论可被认为是有不批准收购国内龙头企业的倾向,但是更为公平的解读应该是:工业部部长只是一般性地就可能出现的情形回答了媒体问题。[466](www.xing528.com)

面对被要求动用《投资加拿大法》来阻碍一些备受关注的外国投资的压力,现任政府表现出了克制。例如在2009年,RIM曾催促政府干预“北电网络公司”(北电,原为国家巨头企业)将部分选定资产出售予瑞典电信公司“爱立信”。这项交易包括与CDMA和LTE无线技术相关的专利和许可证协议以及相关的资产。[467]RIM称此项交易会损害加拿大技术领域的利益并危害国家的安全。[468]加政府排除政治压力,[469]并没有审查(遑论阻碍)此项交易,交易按照《投资加拿大法》的申报程序继续。[470]同样,2012年秋,工业部部长顶着限制国有企业投资含油砂的压力,依据现行指导方针和管理,在中海油/尼克森和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进步公司两项合并公开之后,评估并批准了这两项合并。之后宣布对国有企业投资待遇的变化,这种变化适用的基调是批准投资。[471]

总而言之,加拿大政府近几年的行动表明了其对外来投资稳定、慷慨的态度,正如加总理近来所言“政府将继续积极鼓励外来投资”。[472]

(刘津阁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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