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韩国最近的市场监管和针对外资公司的执行活动进行近距离的审视,也有助于揭示韩国将《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作为竞争法在实际运用和本来意图上的特殊之处。
通过与美国、欧盟到东盟、印度等多个国家和组织达成多方面的自由贸易协定,韩国现处于自由贸易运动的前列。目前,韩国正在与中国谈判,希望达成韩中自由贸易协定。另外,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发展,即可能的韩、中、日三方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些进展,尤其是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存在着争议和内部的反对声。因此,韩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政策目标就是,保证公众能够切实地感受并享受到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即时收益。韩国政府用以实现这一政策目标的方法之一似乎就是竞争法。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政策战略的一部分,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加强了对于重要的进口消费商品的零售价格监管。自2012年中期开始,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一直在发布某些进口消费商品的价格信息,尤其是在相关自由贸易协定中取消关税的阶段下,零售价格并没有显著减少的商品。2012年5月,针对的商品是电熨斗。2012年6月,针对的是煎锅和威士忌酒。公布的信息包括批发价格的详细信息,海外价格和国内价格的对比等。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还作出声明,在上述监控过程中一旦发现可疑的违法行为,就会展开调查。(www.xing528.com)
对于本文来讲更重要的是,很明显,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采用维持转售价格的手段来保证其监控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也即是说,公平贸易委员似乎很有兴趣调查下列外资公司,他们不顾其所属国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关减免关税的规定,命令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其韩国分公司、进口商或经销商对韩国消费者的销售维持最低零售价格。例如,2012年6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韩国飞利浦电器公司作出了15亿韩元的行政罚款,因为该公司被控阻止韩国的网上销售站点低于其建议销售价进行销售。根据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的新闻稿,韩国和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自2011年7月生效以来,韩国对欧盟生产的小家电产品取消了8%的关税,这是对外资公司阻止削价行为作出处罚的第一个案件,也是随着韩国和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减少关税产生的效果。[8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