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对非控制性小额股份的收购行为不需要欧盟委员会的批准,不受《欧盟并购条例》的管辖。然而,欧盟委员会可以强迫引起控制变化的交易双方改变并购计划,剥离或减少小额股份比例。欧盟委员会对不构成“控制”的小额股份没有管辖权最近引发了一场讨论,即欧盟并购控制机制中是否存在执行真空的问题。
目前,对非控制性小额股份的收购行为不需要欧盟委员会的批准,不受《欧盟并购条例》的管辖。然而,欧盟委员会可以强迫引起控制变化的交易双方改变并购计划,剥离或减少小额股份比例。[351]
而且,如果欧盟委员担心该收购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就可能对这种小额股份收购按照关于横向协议的一般竞争规则进行调查(《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352]
在实际操作中,欧盟委员会主要关注的是,针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非控制性小额股份收购是否会影响双方竞争的动力或者是否会引起任何其他的竞争问题。[353]如果存在这些问题,那么这种非控制性小额股份收购行为就违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www.xing528.com)
欧盟委员会对不构成“控制”的小额股份没有管辖权最近引发了一场讨论,即欧盟并购控制机制中是否存在执行真空的问题。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兼竞争法专员乔奎恩·阿尔穆尼亚(Joaquín Almunia)发表声明说,对于非控制性小额股权,欧盟委员会“很可能正在关注存在的执行真空问题”。[354]欧盟委员会计划修订《欧盟并购条例》,以期将非控制性小额股份收购行为纳入到欧盟的机制中来。这一计划主要是由爱尔兰瑞安航空公司并购爱尔兰国家航空公司案(Ryanair/Aer Lingus)引发。[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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