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9月,商务部供审查了474起并购案件。对于其中458起获得了无条件许可的案件,商务部公布的报告中只包括案件名称,交易各方及批准交易的日期。对于其中16起被商务部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并购案件,相关决定被公布于商务部的网站上。
为了作出一个统计学的分析,我们查阅了商务部所公布的关于那些获得无条件许可案件的报告所包涵的信息。以我们对每个案件所收集到的信息为基础,我们得以建立诸多变量。一些变量可直接得到,例如合并各方的名称和国籍。其他变量是通过我们对每个案件背景信息的阅读所得出的。我们所得出的数据资源存在一个严重缺陷,因为截至2012年9月,商务部仅在作出附加限制性条件决定的案件中公布了其在分析中用到的市场份额和对集中率的衡量。而对于大多数获得无条件许可的案件,我们却无法获得其市场份额的信息。
我们创造了如下这些变量:
世界500强:如果合并一方是世界500强企业,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由于商务部没有公开其在分析中使用的市场份额和对集中率的衡量,我们使用“世界500强”这一指示变量作为对市场支配力的衡量标准。
纵向:如果申报的合并是一项纵向合并,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这一变量是我们通过查阅每个案件,以判断该申报的合并是否属于纵向合并而得出的。
混合:如果申报的合并是一项混合合并,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我们得出“混合”变量所使用的方法与得出“纵向”变量的方法相似,也是依靠研究每个案件的背景信息。
合资项目:如果申报的并购交易是一个合资项目,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www.xing528.com)
外国买方:如果申报的并购交易包含一个外国买方,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对于包含一个国内合伙人的合资项目,买方将被假定为国内企业。
外国卖方:如果申报的并购交易包含一个外国卖方,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对于包含一个外国合伙人的合资项目,卖方将被假定为外国企业。
美国:如果申报的并购交易包含一个总部设在美国的公司,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
欧洲:如果申报并购的交易包含一个总部设在欧洲的公司,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
日本:如果申报的并购交易包含一个总部设在日本的公司,则一个虚拟变量等于1。
表一呈现了研究中所使用变量的统计数据汇总。大部分的并购交易包含外国买家。存在外国买家的案件有341个(占72%),欧洲公司,美国公司和日本公司分别占据了其中的24%,21%和22%。大多数案件属于横向合并(占76%),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占案件总数的11%和14%。案件中的46%包含世界50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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