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诉讼案件及其普遍特点
1.案件在网络和IT相关产业相对集中、突出。
2.关键争议几乎全集中于对相关市场(相关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的概念和界定。
这也成为法庭案件最具争议、最不可预测的一环。从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无论是法院受理的诉讼还是行政当局执法的最初几个案子,都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截至今日,绝大多数原告都没能在各地法院跨越相关市场界定这一关。《反垄断法》的相关市场概念和界定,介绍进中国时日尚短。这是一个高度跨学科,而且同经济学、统计学、前沿技术等领域高度融合的系统工程。这不仅是中国法官们的木桶短板,也是广大当事人和律师专业人士的短板或新领域。在涉及网络等新技术和快速发展的技术领域中,其不确定性和争议性尤其突出。可预见在未来一段时期中,相关市场界定和概念,将继续成为滥用市场支配诉讼的争议焦点和胜负关键。
伴随着法院系统和政府执法部门对《反垄断法》执法经验的增加和成熟,将来在相关市场界定程序中,政策性和公共利益方面的考量将增加。这也是《反垄断法》的国际发展经验。
3.典型法庭案例。
(1)以百度为被告的多起反垄断案;
(2)奇虎360诉腾讯滥用支配地位一审法院程序(Qihoo vs.Tengcent)。(www.xing528.com)
在以上案件中,不同的原告们,基本上均兵败于相关市场这一关。
(二)政府执法部门调查案
1.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垄断调查案NDRC vs.China Telecom & China Unicom,investigation on broadband access。
2.国家发改委液晶面板价格操纵调查案NDRC vs.Samsung,LG and 4 other Taiwan firms price-fixing in the flat-screen electronics industry。
3.国家发改委液晶面板价格操纵调查案茅台五粮液调查案NDRC vs.Maotai & Wuliangye。
其中,后两个政府执法部门调查案,同时兼具垄断(纵向)价格协议性质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特点。这预示着中国市场上此类垄断案件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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