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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卡特尔执法在中国的发展及应用状况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8年起,反卡特尔公共执法的两个行政机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开始调查卡特尔和转售价格维持案件。[5]因此,如2012年的反卡特尔执法活动所显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在发改委的带领下蓬勃发展。

反卡特尔执法在中国的发展及应用状况

长久以来,因为卡特尔一直被视为传统的垄断行为,中国在《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了此问题。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既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卡特尔),也包括纵向垄断协议(如转售价格维持,RPM),第13条规定了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第14条规定了禁止纵向垄断协议。在中国执法部门的调查中,大多数为卡特尔案件,转售价格维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占所有案件的很小比例。

自2008年起,反卡特尔公共执法的两个行政机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开始调查卡特尔和转售价格维持案件。2012年以来,他们提高了执法效率,尽管其并没有向公众公布所有的结果。[5]

因此,如2012年的反卡特尔执法活动所显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在发改委的带领下蓬勃发展。2013年1月5日,在发改委组织的国家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年会上,有关当局表示2013年的关键任务之一即“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6],此即表明发改委将积极地打击价格垄断。至今,发改委共调查了49个案件——其中35个卡特尔和转售价格维持案件[7]——并向公众公布了10个案件。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一个未公开的卡特尔调查中进行了黎明突袭。

相比之下,至2012年底,工商总局只调查了18个案件,其中17个是卡特尔案件,另一个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8]此外,除了没有包含在前述18个案件中的一个行政垄断案件之外,[9]工商总局没有向公众公布任何案件。

因此,发改委在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中越来越积极,尤其是从2011年发改委宣布将行政人员增至20人以来,而工商总局仅仅有8个行政人员处理反垄断案件。由于有限的人力资源和相对低调的公众形象,工商总局相对不是十分活跃。(www.xing528.com)

总之,在2012年,中国的反卡特尔执法反映出以下突出特点:

1.由于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发展迅速,适用黎明突袭调查方式的可能性增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对反垄断合规予以充分重视,并尽力配合反垄断机构。

2.反卡特尔调查是反垄断执法的焦点。目前,中国执法部门将大部分的注意力和多数资源投入到反垄断协议执法,尤其是卡特尔的调查中;同时,也可以成功申请宽恕政策。

3.发改委将有可能在中国将来的反垄断法执法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角色,商务部的并购控制在过去四年的反垄断实践中的主导作用将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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