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因为卡特尔一直被视为传统的垄断行为,中国在《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了此问题。根据《反垄断法》,“垄断协议”既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卡特尔),也包括纵向垄断协议(如转售价格维持,RPM),第13条规定了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第14条规定了禁止纵向垄断协议。在中国执法部门的调查中,大多数为卡特尔案件,转售价格维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占所有案件的很小比例。
自2008年起,反卡特尔公共执法的两个行政机关,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开始调查卡特尔和转售价格维持案件。2012年以来,他们提高了执法效率,尽管其并没有向公众公布所有的结果。[5]
因此,如2012年的反卡特尔执法活动所显示,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在发改委的带领下蓬勃发展。2013年1月5日,在发改委组织的国家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年会上,有关当局表示2013年的关键任务之一即“加大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6],此即表明发改委将积极地打击价格垄断。至今,发改委共调查了49个案件——其中35个卡特尔和转售价格维持案件[7]——并向公众公布了10个案件。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一个未公开的卡特尔调查中进行了黎明突袭。
相比之下,至2012年底,工商总局只调查了18个案件,其中17个是卡特尔案件,另一个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8]此外,除了没有包含在前述18个案件中的一个行政垄断案件之外,[9]工商总局没有向公众公布任何案件。
因此,发改委在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中越来越积极,尤其是从2011年发改委宣布将行政人员增至20人以来,而工商总局仅仅有8个行政人员处理反垄断案件。由于有限的人力资源和相对低调的公众形象,工商总局相对不是十分活跃。(www.xing528.com)
总之,在2012年,中国的反卡特尔执法反映出以下突出特点:
1.由于中国反垄断执法的发展迅速,适用黎明突袭调查方式的可能性增加,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必须对反垄断合规予以充分重视,并尽力配合反垄断机构。
2.反卡特尔调查是反垄断执法的焦点。目前,中国执法部门将大部分的注意力和多数资源投入到反垄断协议执法,尤其是卡特尔的调查中;同时,也可以成功申请宽恕政策。
3.发改委将有可能在中国将来的反垄断法执法中承担更加重要的角色,商务部的并购控制在过去四年的反垄断实践中的主导作用将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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