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美国最高法院试图在布朗鞋业公司(诉美国)案中提出界定市场的经济基础[26]:
产品市场的外部界限是该产品及其替代品之间用途的合理可互换性或者需求的交叉弹性决定。[27]
法院似乎理解对市场界定标准的需求,并且正在探索解决方案。随着时间的推移,界定市场越来越需要经济证据支撑。
《并购指南》虽不是法律,但可为市场界定所需的证据类型提供有用的见解。关于产品市场界定,当局将会寻找以下类型的证据:
1.面对价格或其他条件的相对变化,消费者过去如何转换其购买。
2.来自买方的信息,包括关于消费者对价格变化如何反应的调查。
3.业内人士的行为,尤其是:
(1)可以说明面对价格的相对变化,消费者如何替换商品的那些卖方的经营决策或商务文件;
(2)业内人士对部分或全部竞争对手价格变化的跟踪和回应的行为。
4.关于产品特征以及交换产品(尤其是将候选市场内的产品同候选市场外的产品相交换)的成本和延误的客观信息。
5.当候选市场上一种产品的价格上升时,其损失的销售百分比流向候选市场中的其他产品,这种转移百分比越高,一项价格上涨对于假定垄断者就会产生更多的利润。
6.来自其他业内人士——比如互补品的卖主——的证据。(www.xing528.com)
7.法律或规章制度。
8.在产出市场上客户所面临的下游竞争的影响。(第4.1.3条)
类似的,对于地理市场界定,《美国并购指南》称执法部门将考虑:
1.作为对价格或其他关系和条件的相对变化的反应,消费者过去是如何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内转移购买的。
2.与产品价格相比,运输产品的成本与难度(或消费者到达卖方所在地的成本或难度)。
3.供应商是否需要在消费者附近建立场所,以提供服务或支持。
4.是否有证据显示,供应商在作出商业决策时,会考虑消费者可基于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的变化而选择地理位置不同的供应商。
5.从候选地理市场的供应商转移到候选地理市场以外的供应商所需要的成本和时间。
6.消费者在产出市场所面临的下游竞争的影响。(第4.2.1条)
传统上,对业内人士的采访,“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文件和公开可获得的第三方行业信息为替代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也可以分析数据和经济证据,以获取价格相对变化时产生的替代问题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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