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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实践和经验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及时预防并有效制止了各类垄断行为。在经营者集中方面,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12年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642件,审结540件。《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对一批垄断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从各国执法实践看,反垄断执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也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实践和经验

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及时预防并有效制止了各类垄断行为。

在经营者集中方面,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12年年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642件,审结540件。在审结案件中,无条件批准523件(约占97%),禁止1件,附条件批准16件。相比于其他司法辖区,中国的审查通过率还是较高的。且执法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竞争问题时,会及时与申报方进行充分沟通,力争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解决竞争问题。目前这些附加限制性条件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将对其执法结果进行评估,也为今后的执法实践提供经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所做出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案件,既有结构性救济措施,也有行为性的、混合性的。这都是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情况所做出的,并不能代表中国监管部门的执法理念,也不宜为后续案件所简单仿效。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对一批垄断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其中,既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案件,也有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还有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案件涉及造纸、电子、酒类、日化、汽车、保险、医药、电信燃气建筑等多个行业。(www.xing528.com)

从各国执法实践看,反垄断执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也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这不仅包括监管机关的积极执法,也包括经营者的自觉守法。为此,四年多来,反垄断委员会和三家执法机构在不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同时,也为反垄断法宣传、培训、普及做了大量工作,使这样一部尚显生疏的法律在较短时间内为社会所了解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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