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中国反垄断机构不断推进和完善配套立法工作,结合执法实践需要,推动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反垄断委员会指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法透明度,使中国反垄断执法做到有法可依。
在经营者集中领域,已经颁布了8部配套法规规章,涉及申报标准、营业额计算、相关市场界定、申报办法、查处未依法申报行为、审查办法、资产或业务剥离等方面。在申报方面,颁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在审查方面,发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关于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暂行规定》。在附加限制性条件方面,颁布了《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在监察执法方面,商务部颁布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综上所述,在经营者集中方面,商务部初步构建了反垄断法律基础体系。
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行政权力领域,发改委和工商总局也制定并颁布了有关配套法律文件,包括:《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制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上述文件对《反垄断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强了该部法律的可操作性。(www.xing528.com)
在立法过程中,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注重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根据执法实践的需要制订立法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进立法工作。二是既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又立足中国执法实践,在不断总结自身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司法辖区的经验,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垄断配套规则。三是公开透明,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律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意见,并在法律文件正式发布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反垄断执法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其立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反垄断法》颁布的时间相对较晚,相关配套立法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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