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目录。会计科目是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会计科目设置的完整性直接影响着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科目设置的层次深度直接影响着会计核算的准确程度。
2.4.2.1 增加会计科目
由于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中规定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中应使用的一级科目,为了方便用户设置科目,软件在建立账套功能中提供了预置会计科目的功能,如果用户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基本上与所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科目一致,则可以在建立账套时预置会计科目,这样在会计科目初始设置时只需对不同的科目进行修改,对缺少的会计科目增加即可。
【业务资料】
按表2-8“会计科目资料”增加会计科目。
表2-8 会计科目
续表
【业务流程】
(1)在“系统应用平台”窗口中,单击【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打开“会计科目”窗口。如图2-24所示。
图2-24 会计科目对话框
(2)单击【增加】按钮,打开“会计科目—新增”对话框。
(3)在“科目编码”栏输入科目编码“100201”,在“科目名称”栏输入科目名称“工行存款”,选择“日记账”“银行账”,其他项目为默认的系统设置。如图2-25所示。
图2-25 增加会计科目
(4)单击【确定】按钮。
(5)重复步骤(2)(3)(4)继续增加其他会计科目。
【知识要点】
增加科目时,要遵循先建上级再建下级的原则,会计科目编码的长度及每级位数要符合编码规则;编码不能重复。
增加明细科目时,系统默认其类型与上级科目保持一致。
已经使用过的末级会计科目不能再增加下级科目。
辅助账类必须设在末级科目上,但为了查询或出账方便,可以在其上级和末级科目中同时设置辅助账类。
2.4.2.2 修改会计科目
如果需要对原有会计的某些项目进行修改,如科目名称、账页格式、辅助核算等,我们可以通过修改功能完成。
【业务资料】
将“1002 银行存款”科目修改为有“日记账”“银行账”核算要求的会计科目;“1001现金”科目修改为有“日记账”核算要求的会计科目;将“1131 应收账款”和“2131 预收账款”修改为“客户往来”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2121 应付账款”和“1151 预付账款”修改为“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将“1133 其他应收款”修改为“个人往来”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
【业务处理过程】
(1)在“会计科目”窗口中,将光标移到“1002 银行存款”科目所在行。
(2)单击【修改】按钮(或双击该会计科目),打开“会计科目—修改”对话框。
(3)选中“日记账”“银行账”复选框。如图2-26所示。
图2-26 修改会计科目
(4)单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修改成功。
(5)单击【返回】按钮,返回“会计科目”窗口。
(6)重复步骤(1)~(4)继续修改其他会计科目。
【知识要点】(www.xing528.com)
非末级会计科目不能再修改科目编码。
已经使用过的末级会计科目不能再修改科目编码。
已有数据的会计科目,应先将该科目及其下级科目的余额清零后再进行修改。
被封存的科目在制单时不可以使用。
只有末级科目才能设置汇总打印,且只能汇总到该科目本身或其上级科目。
只有处于修改状态才能设置汇总打印和封存。
2.4.2.3 删除会计科目
如果某些会计科目暂时不需使用或者不适合用户科目系统的特点,可以在未使用之前将其删除。
【业务资料】
将“1251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删除。
【业务流程】
(1)在“会计科目”窗口中,打开“全部”或“资产”选项卡,将光标移到“1251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上。如图2-27所示。
图2-27 选择待删除会计科目
(2)单击【删除】按钮,系统弹出“记录删除后不能修复!真的删除此记录吗?”提示信息。如图2-28所示。
图2-28 删除科目确认提示信息对话框
(3)单击【确定】按钮。
【知识要点】
删除科目后不能恢复,只能通过增加功能重新增加被删除的会计科目。
非末级科目不能删除。
已有数据的会计科目,应先将该科目及其下级科目的余额清零后再删除。
被指定的会计科目不能删除,如想删除,必须先取消指定。
2.4.2.4 指定会计科目
指定科目是确定出纳专管科目。被指定为现金、银行总账科目的可以查询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以进行银行对账,以及在制单时进行支票控制和资金赤字控制,从而实现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保密性。
【业务资料】
指定“1001 现金”为现金总账科目,“1002 银行存款”为银行总账科目。
【业务流程】
(1)在“会计科目”窗口中,单击【编辑】|【指定科目】,打开“指定科目”对话框。
(2)单击“现金总账科目”单选按钮,在“待选科目”选择框中,将光标移到“1001现金”所在行,单击【>】按钮,系统自动将其列于“已选科目”框中。如图2-29所示。
图2-29 指定科目
(3)单击“银行总账科目”单选按钮,在“待选科目”选择框中,将光标移到“1002银行存款”所在行,单击【>】按钮,系统自动将其列于“已选科目”框中。
(4)单击【确认】按钮。
【知识要点】
只有指定“现金总账科目”和“银行总账科目”之后才能进行出纳签字,才能查询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若想完成出纳签字的操作,还应在总账系统的选项中设置为“出纳凭证必须经由出纳签字”。
在指定“现金科目”“银行科目”之前,应在建立“现金”“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时选中“日记账”“银行帐”复选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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