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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探析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从制度建设层面规范计职业道德,成为各国会计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委员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经国际会计师总理事会批准,于1980年7月公布。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探析

职业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职业道德规范则是会计工作者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根据会计职业特点形成并自觉维护和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标准。与法规、制度和准则不同,职业道德规范不一定成文,但它确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意识当中。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加速发展。建立在高质量的准则和完善的监管体系之上的财务信息,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制定一套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准则、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是投资者信赖财务信息的基础,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从制度建设层面规范计职业道德,成为各国会计监管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国内外各会计专业协会组织纷纷修订其职业道德规范和标准,可见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相关工作领域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尤其强调会计工作人员的客观性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谨慎,以及在工作中的保密义务。修订后的职业道德规范,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顺应了准则国际趋同的新趋势。

笔者选取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加以介绍。

(一)美国职业道德规范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建立“职业道德委员会”,1992年颁布《职业行为规则》。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1983年公布《道德行为标准》。美国财务经理协会(ICF)公布《财务经理道德规则》。

(二)国际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A)在2009年1月修订了《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主要原则是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审慎、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职业道德委员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经国际会计师总理事会批准,于1980年7月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廉政、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和道德自律等七项原则。

2009年7月10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会计师国际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发布了修订后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修订后的守则明确了对所有职业会计师的要求,并重点强化了对审计师独立性的要求。

清晰而有力的独立性准则对于增强投资者对财务报告的信心非常关键。投资者熟悉守则后(包括对提供鉴证服务的独立性的一般了解),将增强信心和确定性,这将有助于降低国际资本流动的障碍。(www.xing528.com)

修订后的守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守则在加强独立性要求方面有以下主要变化:①将独立性要求从上市公司审计师扩展到所有涉及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师。②对事务所特定员工跳槽至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客户并担任特定职位做出冷却期的要求。③将合伙人轮换要求扩展至所有关键审计合伙人。④强化对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的部分规定。⑤如果对某一涉及公众利益的审计客户的全部收费连续2年超过事务所全部收费的15%,要求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或之后进行复核。⑥禁止将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

修订后的守则以原则为导向,同时以必要的详细要求为补充,要求清晰,具有足够的灵活度,可以指导职业会计师解决遇到的广泛问题。理查德·乔治(Richard George)认为,这种准则起草方式也有助于促进准则的全球趋同。

IFAC会员义务公告(SMO)将一国道德准则与《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保持趋同作为一项中心目标,并且明确要求会员组织的准则要求不得低于守则的要求。

(三)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上,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关于诚信。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的信息,那么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关于独立性。会计师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关于客观和公正。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关于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关于保密。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授权或法律允许向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会计师应当对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会计师应当在社会交往中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涉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

关于良好的职业行为。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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