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Ideology)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这一概念最早由法国哲学家特拉西提出,他在《意识形态原理》一书中首次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并认为它是其他所有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特拉西认为身体的感觉往往影响甚至决定着人们的观念,人类倾向于把自己的普遍需求和欲望当作行动法则,并借助这个法则来调节社会,从而确保实现自己的欲望。这个概念已经超越了哲学领域,被用在了多个学科领域,它具有政治性内涵又不局限于政治领域,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无不体现着意识形态。由于“没有一种意识形态概念获得该领域理论家的普遍认同……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家,就有多少意识形态理论”[1]。为了准确把握意识形态的概念内涵,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演变过程。
从这个概念的首创者特拉西对其的描述来看,意识形态是个政治性的概念。同时代的拿破仑则把这种观念学说称作是一种“虚幻的形而上学”,他的这个说法对后来的研究者的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意识形态后来逐渐被当作“观念”本身,而且被认为是脱离政治现实的,甚至被认为是错误的观念。
直到马克思时期,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才出现了较大的转变,呈现出新的意义。马克思从唯物主义视野出发,从社会物质实践环节来分析意识形态的内涵:“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2]“所有的意识都是以某种方式和某种程度由物质生活条件和形式决定。”[3]至此,意识形态的内涵出现了重大转变,有了更为科学的内涵。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的性质取决于物质生活实践,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实践,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形态。他认为意识形态产生于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因为在阶级社会里利益冲突的矛盾十分突出,所以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性以及确保正常的社会秩序,统治阶级便会想方设法利用那些从事精神劳动的思想家所总结和创造出的对维护自身统治有利的思想观念作为实施自己统治的逻辑与依据,那么这些思想观念便自然而然地成了某个特定时期的主要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概念里,完全不同于特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特拉西是把意识形态当作科学的代名词,他是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分析认识的起源及其可靠性等问题,并构建了一套关于认识论的科学体系,意图为经济学、政治学以及教育学等学科建立理论基础。而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则把意识形态当作是一个贬义的概念,认为其就是“虚假的意识”的代名词。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是这样描述的:“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4]马克思、恩格斯二人在文中侧重分析了所谓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个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指那些在当时的德国思想理论界有着重大的影响力,主要为阶级统治充当辩护手,与当时的统治阶级是同流合污,深受统治阶级支持的意识形态流派,比如以鲍威尔及费尔巴哈等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派。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5]也就是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观念里意识形态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一部分人编造出来的幻想,是一种虚假观念。(www.xing528.com)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在列宁的推动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得到了新的发展。为了适应当时革命发展的需要,针对当时社会实际情况,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和发展,将意识形态这个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带有否定意义的概念转变发展成为一个中性意义的社会意识概念。列宁出于对俄国革命现实情况的需要,认为意识形态并不完全就是否定的、虚假的,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科学的意识形态,比如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便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列宁主要从肯定的角度看待意识形态这一概念。
我国思想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扬,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能对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进行自觉、系统以及直接反映的观念体系,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然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相结合并通过特定的话语系统表达特定阶级的利益和意识的。
本书所使用的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基于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意识形态论,因为它是最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基于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综合了认识论与社会学,在批判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对当时社会生活实践状况的真实反映。本书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重要范畴,是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直接相关联的思想、观念、概念的总和。它是对一定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特定利益集团的思想观念的系统反映,不同的利益主体会拥有不一样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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