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分配的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亏损,指的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企业会计报表中的亏损额。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以按比例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2.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利润分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其借方登记分配的利润数及转入的本年亏损,贷方登记转入的本年利润及盈余公积补亏数;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未弥补亏损,年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科目下通常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其他转入”。
企业在亏损年度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应付利润”。
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4)“转作资本的利润”。(www.xing528.com)
企业以利润转增资本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5)“未分配利润”。
年终决算时,应将“利润分配”所属“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等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经过上述结转后,本科目贷方余额为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数,借方余额就是企业尚未弥补的亏损数。
【例4-13】天地房地产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8 000 000 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 000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200 000 元,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 000 000元,则:
①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00 000
——应付利润 2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1 000 000
应付利润 2 000 000
②借:本年利润 8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 000 000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0 00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00 000
——应付利润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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