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是指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房产建设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它们经常处于不断被销售、被耗用和重置的过程中,属于企业流动资产的范畴。对于自行开发并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已完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若不承担施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存货内容就比较简单,主要是在建开发产品和开发产品。此外,在固定资产标准以下的工具、设备、用品、器皿等低值易耗品也包括在存货之中。存货的特点是具有流动性,不断地处于购置、耗用、重置过程中。因此,其价值随着实物的耗用而转移,随着销售的实现而及时得到补偿。
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运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范围之内。房地产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储备的材料物资、特准储备物资和专项储备物资,虽有存货的某些特征,但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2.存货的分类
房地产企业为销售和耗用而储存的存货品种繁多,按其经济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指房地产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
(2)设备:指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工程的各种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
(3)周转材料: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www.xing528.com)
(4)开发产品:指房地产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经验收合格达到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5)出租开发产品:指房地产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
(6)周转房:指房地产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7)在建开发产品:指房地产企业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和房屋。
企业存货按存放地点和保管责任分类,可以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委托加工存货、自制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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