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票据。我国的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带息商业汇票在票面上载明利率及付息日期,到期时持票人可获得票面价值及应计利息;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只能获得票面价值。
我国商业汇票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 个月,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值记账不但计算复杂而且其折价还要逐期摊销,核算过于烦琐。因此,应收票据一般按面值入账。但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应于期末,即在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不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其原因是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应收账款小。但对可能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票据利息及到期值的计算
应收票据的利息是以票面价值、票面利率以及票据的期限计算确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式中的“本金”是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利率”是票面载明的利率,通常指年利率;“期限”是指从票据出票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时间间隔,通常按月或日表示。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6月18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则到期日为7月18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都应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一天为到期日。如5月31日签发的一个月票据,到6月30日到期。另外,由于票据所规定的利率通常指年利率,因此,计算时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12)。
票据的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天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其中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例如,3月18日签发的90 天票据,则到期日为:90-3月份剩余天数-4月份实有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90-(31-18)-30-31=16。可见,该票据于6月16日到期。与此相适应,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也要换算成日利率。日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360 天。
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指票据的面值与票据的利息合计数。
【例2-14】企业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其面值为100 000 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0 天,该票据的出票日为5月1日。该票据的到期日、利息及到期值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日=60-5月份剩余天数=60-(31-1)=30,所以,该票据的到期日应为6月30日。
票据利息=100 000×6%×60÷360=1 000(元)
票据到期值=100 000+1 000=101 000(元)
3.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及款项收回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面值及按期计提的利息,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取的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到期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企业除了应设置“应收票据”总账以外,还应按不同票据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为了便于加强对各种应收票据的管理与控制,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编号及出票日、到期日、面值、利率、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交易合同号数及贴现情况、收款情况等具体内容。待应收票据到期收取票款后,再将应收票据在登记簿中逐笔注销。
(1)应收票据的取得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应按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
【例2-15】企业20××年9月1日销售商品房给乙公司,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款为234 万元。收到乙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 个月。
企业收到票据时,按面值入账。作会计分录如下:(www.xing528.com)
借:应收票据——乙公司 2 3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340 000
(2)应收票据到期
应收票据有不带息应收票据和带息应收票据,其在核算上有所不同。
不带息应收票据在票据到期收回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应计算票据利息。企业应于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规定计算票据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在到期收回款项时,按应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账户。若汇票到期时,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应将到期票据的账面价值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例2-16】承上例,假如该商业承兑汇票年利率为12%。作会计处理如下:
①年度终了(20××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2 340 000×12%×4÷12=93 600(元)
借:应收票据 93 600
贷:财务费用 93 600
②票据到期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回票款:
应收票据的到期值=2 340 000×(1+12%÷12×6)=2 480 400(元)
剩余的票据利息=2 340 000×12%×2÷12=46 800(元)
借:银行存款 2 480 400
贷:应收票据 2 433 600
财务费用 46 800
(3)应收票据转让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企业需要向外购买材料或偿还应付账款,也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转让给对方,作为支付的工具。凡是票据的转让都需要经过背书手续,如果付款人到期不能兑付,背书人要承担连带的付款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转让时,应按购入材料的价值或原应付账款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应付账款”等账户,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账户,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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