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是指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督盘点,可以确定库存现金的真实存在性和库存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对于评价企业的内控制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制度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7)结算起点(1 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不准使用现金结算,而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现金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对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进行核算。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其他相关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其他相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库存现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库存现金的实有数额。
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发生的备用金进行明细核算。
【例2-1】企业取得物业修理收入800 元,现金收讫。
借:库存现金 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例2-2】业务员交回多余的备用金200 元。(www.xing528.com)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
【例2-3】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应报销市内交通费150 元,以现金支付。
借:开发间接费用 150
贷:库存现金 150
3.现金日记账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的收付和库存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现金日记账一般采用“三栏式”格式,按照现金收付的时间或出纳人员受理时间,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额,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额,余额在借方。现金日记账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次记账后,都应当将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的实有数额进行核对。
4.库存限额的规定
为了既减少市场现金流通量,又能满足企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企业3~5 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企业其库存现金的限额,可根据企业5~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来核定。企业每月定期发放职工工资和不定期的差旅费大额支出所需要的现金,不包括在库存限额内。企业每日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核定的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5.不许坐支现金
企业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零星款项。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称为“坐支现金”,是现金管理制度所不允许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批,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6.现金的保管
企业的现金,应由出纳人员保管。企业向银行送存现金应填制送款簿,注明款项的来源,企业支用现金应填制现金支票,注明款项的用途,并由本企业财会部门负责人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7.现金的清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日终了,应当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时,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1)发现现金短缺时,应当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属于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发现现金溢余时,应当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应支付给个人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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