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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税制度历史演变与调整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有效保护率低于17%的部门,这些是低关税保护部门,主要包括采掘、电力、石油、造纸、化学及文教用品制造等行业。二是有效保护率在17%至30%之间的部门,属于中等关税保护部门,包括农业、建筑材料业、家具制造业及金属制品业等。三是有效保护率高于30%的部门,这些是高关税保护部门,主要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皮革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等。

我国关税制度历史演变与调整

(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变迁尽量和WTO规则保持一致

我国关税政策的制定依据国家的政策需要以及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客观实际。关税水平从总体上来看,是在调整中继续呈递减趋势,但是有一定的限度。关税降低是我国经济自身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我国关税水平在递减到一定限度后其变化减缓,我国的产业体系在放开一段时间后又需要适度的保护。关税在减让中要保持合理,就需要有个合适的关税水平点,这也是关税制度和投资政策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

(二)我国关税结构在逐步优化和改进

我国关税在调整中形成了高、中、低等不同的产业有效保护结构。一是有效保护率低于17%的部门,这些是低关税保护部门,主要包括采掘、电力石油、造纸、化学及文教用品制造等行业。二是有效保护率在17%至30%之间的部门,属于中等关税保护部门,包括农业建筑材料业、家具制造业及金属制品业等。三是有效保护率高于30%的部门,这些是高关税保护部门,主要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皮革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制造业等。

(三)我国关税收入呈现先高后低的抛物线形趋势(www.xing528.com)

在开始阶段,关税收入不断增加,之后出现递减,呈抛物线形发展。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关税收入随着对外贸易发展还可能上升,这说明关税结构在进一步调整,我国进出口贸易量在不断增长和变化。随着国家之间经济的发展,关税的财政功能逐步弱化,关税收入呈现递减,关税政策和财政政策出现均衡。

(四)我国关税征管制度在不断优化与完善

我国关税征管制度正在进行改革,是税收征管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依照进出口货物账目建立复合通关体系和集中式征税体系,采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管方式。同时,结合企业分类管理模式,对不同商品实施不同关税征管方式,并建立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关税担保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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