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与经济增长理论
传统经济增长理论具有其自身的狭隘性,新制度经济学家重视制度的内生作用并认为其极大影响经济增长。从传统经济学角度分析制度与经济增长的联系,发现资本、技术及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三个要素,这些要素主要取决于历史初始值及演进路径参数。然而,历史初始值及演进路径参数由什么因素决定还不清楚。诺斯和戴维斯认为,追求收益最大化是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和所预期的成本与收益相关。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人们才会去推动制度变迁。诺斯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主张从社会制度变迁来寻找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制度,有效的制度能发挥人的创造力,促进经济增长。
制度变迁是从均衡到不均衡最后又形成均衡的演变过程,现有的制度无法保障预期的利益得以实现时,新的制度就会形成并取代不能实现利益的旧制度。只有制度安排有效率,经济增长才能持续。诺斯和托马斯认为,如果在制度上有清晰产权,就会产生有效率的组织,形成一种激励效应带,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接近。诺斯分析了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认为制度均衡的条件就是制度的供给等于需求,新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格雷夫认为,好的制度可以增加人力资本,并使有用的知识促进生产。好的制度还可使人口增长率得以持续,并增进社会福利。这种从外部环境出发的范式,阐明了制度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一般情形下,好的制度有利于经济增长,但是有效的经济制度也不见得能发挥很好的效果。如果只是盲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济制度,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目的。有的国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经验,最后还是没有实施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使得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只有两者协调一致的时候,才能促进制度的有效实施。各国国情不同,对正式制度的学习不一定能与非正式制度协同发展,因为正式制度可以通过短期学习获得,但是非正式制度是隐性的,其演化与改进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即使从外国学到正式制度,但本国非正式制度难以改变时,新旧制度就会产生冲突,使得新借鉴来的制度难以奏效。制度本身是博弈规则,是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的一个均衡结果,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及历史都会影响制度。
(二)制度变迁三阶段论假说理论
杨瑞龙(1998)提出制度变迁三阶段论假说,他认为制度变迁渐进过渡的路径先是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开始,也就是第一阶段;之后逐渐变迁转变,达到第二个阶段,也就是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最后就是第三个阶段,即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中国现阶段进行的是渐进式改革,主管部门在第一阶段是国家权力中心,以主导者的能力来进行制度安排,决定制度变迁方向。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具有制度改革与试点的特性,能够组织资源推动改革进程,而且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以较低的摩擦成本来进行,这在促进市场化改革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www.xing528.com)
制度变迁的平衡取决于不同经济主体实力的对比,“第一行动主体”的思路观念发生改变后,必然会产生对新制度的需求;当微观主体成长起来,并逐渐成为市场机制的推动力,微观主体成为主导者,会使我国制度变迁从“主导变迁型”朝着“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转变。制度利益主体的不同会带来不同的制度变迁模式。制度变迁的主体在发生变化,随着制度变迁模式的变化,制度创造者由第一阶段的国家主导型向第二阶段也就是中间阶段的地方政府主导型转变。随着市场机制进一步变化,最后阶段的主导者代表更广泛利益的微观个体。
(三)制度均衡与非均衡理论
制度均衡与非均衡是一个统一体。制度均衡是指行为均衡,制度非均衡则表明人们不满足现有制度,想改而未改的一种状态。造成制度非均衡有外部和内部的原因,社会收益与成本对制度需求有决定性作用,当个别收益和个别成本不一致,就有可能会造成制度需求和供给的矛盾。制度均衡还是一种双适态,即两种制度之间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协调,任何个人都不会促使现有制度改变。若两者出现互斥现象,就产生了制度非均衡。制度非均衡是制度供给不足或者供给过剩,制度变迁会经历制度僵滞到制度创新,直到制度均衡。制度均衡是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相等的一种状态,也就是人们对制度安排的一种满意状态。一项制度选择是人们权衡成本-收益所选择的结果,制度选择的前提是制度安排带来的净收益大于零。在出台某项制度时,存在符合同样条件制度的集合,许多制度安排收益均大于零。当人们在可供选择之列选择一种制度结构时,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对不同制度安排净收益进行比较,选择净收益最大的制度。制度均衡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制度安排净收益大于零;二是制度安排净收益最大。制度均衡处于博弈活动之中,其影响因素有很多。制度均衡是一种理想状态,在实际生活中,制度状态一般偏离制度均衡,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和经济发展具有很大差异性。制度均衡从实质上讲,就是制度达到了“帕累托最优”。制度变迁可以说是“帕累托改进”过程。制度均衡类与“帕累托最优”都是制度安排达到了理想境地。
制度非均衡体现出人的主观意志性,是对制度的不满意且欲改而未改的状态。不满意是由于制度安排净收益比其他制度安排要小,现行制度结构在制度集合中不是最优,在出现了新的获利机会时,会有新的制度产生。制度非均衡是制度供给与需求不一致。制度具有公共品属性,“搭便车”现象很好地解释了制度供给不足。内部因素导致制度非均衡的出现。制度非均衡会促进制度变迁。国际环境的变化及体制的改变使得制度安排难以实现净收益最大化,进而产生制度创新需求。可以认为,制度非均衡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制度供给过剩;另一种是制度供给不足。当制度供给不足的时候,就会有产生潜在利润的可能,人们可以通过制度创新来弥补这种不足,并不断提高经济效率,还有就是进行“帕累托改进”。当制度供给过剩出现的时候,也会存在潜在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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