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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内涵和来源: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别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式的制度主要是指一系列法律和规则;非正式的制度主要是指一些非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和惯例。正式制度可以通过强制诱变性加以改变,而非正式制度来源于文化传统,难以改变。也就是说制度不仅是社会的博弈规则,还是人类制约人们行为的约束条件。诺斯认为,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主要指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相关的产权制度等。关于制度的来源,有多种分类。

制度的内涵和来源: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区别

新制度经济学最早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探讨过制度对贸易的作用,指出制度可通过技术创新、人力资本规模经济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对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产生影响,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提出了“制度启动国际贸易”的命题。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涉及社会游戏规则和参与人的博弈规则,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设定的一些制约。正式的制度主要是指一系列法律和规则;非正式的制度主要是指一些非约束性的行为规范和惯例。正式制度可以通过强制诱变性加以改变,而非正式制度来源于文化传统,难以改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通过对外开放参与世界经济贸易活动并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产生了适应新形势的制度框架,并发现贸易制度对贸易交往及外商投资活动具有重要影响。有关贸易制度和政策的水平对外商投资有着促进或者阻碍作用。中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贸易舞台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制度的变化对中国产业结构带来深刻的变革。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制度和政策对我国的对外交往活动以及封闭的经济带来重要影响。因此,很多经济学家都认识到制度因素对于一国贸易发展和吸引外商投资的重大作用。鉴于制度的重要性,我们下面对“制度”这一概念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制度对一国贸易发展及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重要意义所在。对制度的含义,不同学者都有着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正如青木昌彦所说,制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律条文,也不能看作是契约或文件。对于制度的定义,很多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哈耶克认为,制度是一种内生的“自发的秩序”。凡勃伦认为,制度是个人或社会对某事的一种思维习惯,制度会随着环境而变化。从心理学角度,可以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生活伦理

我们通过分析,把不同学者对制度的理解分为四类。

一是以康芒斯为代表,认可决策博弈中的参与人制度观。因而,早期的制度学者接受这样的思维习惯,认为制度就是一种组织机构,也就是说,行业协会、大学、政府及司法机构等就是博弈中的参与人。康芒斯认为,制度是大家所共有的原则,并使得个体行动受到控制。Schiultz与Ruttan认为,制度是服务于制度供给者并管束人们行为的各种规则。

二是以诺斯为代表,认为制度就是“博弈的规则”。也就是说制度不仅是社会的博弈规则,还是人类制约人们行为的约束条件。诺斯认为,制度可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主要指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相关的产权制度等。非正式制度是指各种规范和人们的习俗。正式制度是强制性的约束规则,非正式制度是非强制性的约束规则。诺斯认为,生产、交换与分配的政治法律规则构成了制度环境,并促进合作与竞争,制度是通过行为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诺斯指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良好的正式规则,但是如果非正式规则不能跟着及时有效地改变,那么新旧规则就会产生冲突,进而使得借鉴来的优良制度不能很好地产生效果。奥斯特罗姆和赫尔维茨也认可诺斯的观点。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是用来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各种约束条件。赫尔维茨认为,对人们行动可实施的限定才构成制度。

三是以肖特为代表,他们认可制度均衡观念。制度是被社会成员认同的社会行为的规律性,它接受自我监督或者外部监督。莎格登等提出进化博弈论分析制度与参与人被同时演化,以进化博弈论来分析制度,将人视为有限理性的,在为利益博弈时会适应环境变化均衡状态而形成制度。诺斯、米尔格罗姆、格雷夫和温加斯特等提出重复博弈制度论,认为在博弈框架下,相互关联的制度就是预期和组织,并通过报酬来影响行为。(www.xing528.com)

四是以青木昌彦为代表,提出了内生制度观。青木昌彦认为,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的一种浓缩性表征,制度制约着参与人的行为,并由决策所产出。这些学者很好地揭示了制度的内涵,从而使我们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制度的本质,更加重视制度产生的重要效应。

关于制度的来源,有多种分类。从内生制度与外生制度角度来看,内生制度是特定环境下自然生成的制度,而外生制度是指通过制度移植等非自然方式产生的制度。对于实现某个政府目标来说,内生制度与特定环境的摩擦成本较小,有效性较大;外生制度摩擦成本较大,有效性较小。因此,贸易政策在自身制度和从外引进中看,本土培育的贸易政策要优于境外移植。也就是说,不见得照搬国外先进模式就能成功,毕竟国外先进模式和贸易政策不见得与本国经济环境适宜,如果达不到效果,自然就难以促进贸易增长。

从渐生制度与激生制度来看,渐生制度是通过渐进的变革逐渐形成的制度,激生制度是通过激进变革形成的制度。渐生制度与特定环境的联系较多而有效性较大,激生制度与特定环境的联系较少而有效性较小。因此,贸易政策最好是在经济活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优化,这比在变革之前就先变革原有的贸易政策效果要好。

从强制制度与诱致制度来看,强制制度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进行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安排力量大,制度推动力度大,政府权威使得制度能有效运行,但强制制度有可能不符合现实制度环境导致效率低下。该制度变迁不是利益主体由重复博弈产生,决策者会利用制度供给为自身牟利,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诱致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一种变迁,诱致制度的有效性比强制制度的要大,其贸易主体更具激励和沟通的意识,产生的作用要好于强制制度,微观行为主体有自下而上产生制度的需求,影响决策者制定更好的制度。制度如果出现了非均衡状态,就有可能出现制度变迁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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