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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讨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新型城镇化必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合推动,实现战略合力。具体而言,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种战略互动关系,新型城镇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大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规范新型城镇化的六大层面。在两大测度体系通过专家论证并成为国家立法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必须明确新型城镇化在哪些方面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探讨

摘要:文章发现将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统一起来研究的材料非常少,因此找到新的切入点,指出新型城镇化如何推进治理现代化,治理现代化如何引领新型城镇化。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治理现代化;统筹兼顾;战略互动

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012-2014年GDP增长率分别为7.65%、7.67%、7.4%,2015年计划增长为7%。2015年上半年增长率为7%,但是全年保住7%任务艰巨。中国经济再次进入放缓周期,再次进入寻找新增长点的转型期。新型城镇化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是转变中国发展方式的切入点,是扩大有效内需的抓手,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但是,新型城镇化必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联合推动,实现战略合力

一、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的研究现状

自2012年以来,新型城镇化、治理现代化研究井喷,在中国知网,7月23日搜索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的文章有12,863篇;搜索“治理现代化”的文章有1,362篇。但把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同研究的文章则寥寥无几,相关文献主要有:王涛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探讨的是如何理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以及如何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黄建洪的《城镇化发展的“中国道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基于公共供求的视角》;指出新型城镇化具有人本化的价值预设与再平衡的功能预期,超越了既往的“抑制—补偿”思路,在动力找寻、题域整合、资源供给、机制再造、空间重构以及绩效审视等方面彰显一种引导式的城市性逻辑。这种新的型构思路、实践逻辑与塑铸作用构成了城镇化发展的“中国道路”,清晰地反映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需求;陈丽莎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发展与治理关系的协调》,指出了城市病大面积发生等过分强调发展而忽视治理的问题,并进而指出解决城市先发展后治理带来的问题要在发展观、发展速度、城市内涵、核心目标、城市规划、建设决策、居民参与监督等方面依法依规治理;高卫星的《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治理转型》,指出新常态下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支撑,政府依然扮演重要角色,但是需要从转变理念、转变模式、转变方式、转变职能四个方面着手,实现由“发展”向“服务”、“一元”向“多元”、“主导”向“引导”、“全能”向“有限”的转型;姜凌雯的《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助力新型城镇化》;不像学术论文,但明确提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是文化、思想各个方面的深刻变革,归根结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变革。政府要在加强自身治理能力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朱进芳撰写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新型城镇化治理模式的创新》认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目标要求下,要创新新型城镇化治理模式,即新型城镇化治理主体由政府单中心向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转变,治理方式由运动式向制度化转变,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向价值化转变。构建这一模式,就要加快政府革新,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新型城镇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制度创新;完善新型城镇化利益协调和监管机制,化解冲突。朱进芳的研究是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单向目标,笔者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也会反过来规范新型城镇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另外,文章只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下,构筑新型城镇化的治理模式,而对于整个新型城镇化如何系统推进,没有展开。而只是落脚于其中某一点。因此,笔者认为,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研究的文章尚是空白。新型城镇化最终旨归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是说新型城镇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种实践,是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抓手和当前要务,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设计又反过来指引和规范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具体而言,新型城镇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种战略互动关系,新型城镇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大维度,国家治理现代化规范新型城镇化的六大层面。

二、新型城镇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大维度

新型城镇化在哪些指标方面体现新,需要一个测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在哪些方面现代化,也需要一个测度体系。在两大测度体系通过专家论证并成为国家立法的情况下,笔者认为还必须明确新型城镇化在哪些方面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新型城镇化从独立自主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中国特色要求我们必须独立自主。因为我们独特的传统文化,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更需要我们在吸纳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中国式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培育和挖掘内需实现经济发展自主性的当前不二选择,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独立自主性。

2.道统自信要求我们必须独立自主。我们的道统就是三大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法治道路的独立自主性;因为我们深化改革开放,对外是发展自由贸易区,对内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内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更好地扩大内需,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性。对内对外两种推进战略,源于我们对道统的坚持,和对客观实际的正确把握。

3.控制论要求我们必须独立自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防止市场失灵,而防止市场失灵就必须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必须借鉴控制论。控制论是研究动态系统在变化环境条件下如何保持平衡状态或稳定状态的科学。新型城镇化虽然是在国内稳定的政治环境下,但是经济却相对变动,因此需要用控制论来推进。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正从10%左右的高速低效增长转向7%左右的中速高效增长。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打破了传统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在宏观调控方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创新。继2013年实施“区间调控”后,2014年又推出“定向调控”,包括定向降准、结构性减税等。这就初步形成了市场化的、总量性的区间调控与结构性的定向调控相结合的“箱体调控”框架。即通过总量性调控,使经济在合理区间“箱体运行”,避免大起大落;通过结构性调控,或“定向宽松”或“定向收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形成协同调控、系统调控格局,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和协调,在经济稳定增长中优化结构,在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基础上实现更持久、更高效的增长。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注重预调、微调和精准调控,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区别情况、分类施策,确定调控“靶点”“、“痛点”和“兴奋点”,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同时,注重预期调控,增加透明度,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政府调控方向。

(二)新型城镇化从统筹兼顾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四个全面”要求我们统筹兼顾。新型城镇化必须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四个全面统领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找准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和内在逻辑,全面实现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心理地图和发展蓝图。

2.“三个面向”要求我们统筹兼顾。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其实我们每项工作的推进,都应该做好“三个面向”。面向现代化就是要严格按照标准,面向世界就是要遵照客观现实和时代背景;面向未来就是要有战略性前瞻性。新型城镇化与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就必须建设现代化乡镇、现代化城市;就必须根植于中国实际和世界实践,并脱颖而出建设世界最好的宜居宜业聚集区;就必须充分估计未来发展可能,做好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

3.系统论要求我们统筹兼顾。系统是诸元素及其顺常行为的给定集合,是有组织的和被组织化的全体,是有联系的物质和过程的集合,是许多要素保持有机秩序向同一目的行动的东西,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而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可见,系统与要素、结构、功能紧密相关,必须妥善处理好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系统具有开放性、自组织性、复杂性,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基本特征。新型城镇化就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各个元素,各个子系统,各种不同环境,抓住共同特征,全面而整体推进。

(三)新型城镇化从求是务实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正在全党全国范围展开,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不严不实”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制定新型城镇化的指标体系和具体成效。(1)精神层面。民族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礼仪等等;(2)物质层面。新型城镇化必须让居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享受到发展的红利,提高物资生活水平;(3)生态层面。我们党是世界唯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高到生态文明高度的。我们党必须保证人民拥有青山绿水蓝图,保证雾霾的消失,保证空气的清新安全,使人民享有美丽的乡愁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规范新型城镇化的六大层面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战略决策,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新型城镇化当然得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进行,得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理论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就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是居民股民化,城镇宜居宜业化,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化;是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品质,肩负着五大使命:消除“二元结构”社会、建立“新型土地”制度、实施“社会改造”工程、提高发展的独立自主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其承载的含义远远超越经济领域,绝非仅限于满足社会需求的生产力范畴,已经全面触摸到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革。新型城镇化是推动中国走向“第三次社会变革”的历史性跨越,将撬动生产关系的同步再调整,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五个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五个文明新境界。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治理思潮的影响下,合理地吸收了治理的思想精华,并把它与现实国情和发展阶段相结合的一个理论飞跃和创新,是我们党对执政环境变迁的一种高度自觉和主动回应。它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各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也必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制度现代化(www.xing528.com)

全面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法治化。建立一整套规范和保障新型城镇化顺利推进的法律制度体系。第一,全面梳理现有的城市建设、农村建设法规。第二,出台《新型城镇化法》。鲜明制定出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第三,清理、废止、修订过时的或与《新型城镇化法》冲突的法律法规,例如修订《环保法》、《建筑法》等与《新型城镇化法》冲突的部分或条款。第四,早日出台《民法典》,全面规范城镇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机制现代化

1.建立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国家层面上要有系统规划,各地要在国家规划基础上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各部门要出台政策依法依规支持。

2.建立新型城镇化应急机制。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甚至出现各种危机,因此应该建立一种应急响应机制,妥善处理诸如天津大爆炸、汶川大地震、瓮安事件等悲剧。

3.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机制。新型城镇化,要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中国经济成熟度、扩大中国经济增长成效的战略抓手,最终提高我们的社会主义发展水平和质量。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人才现代化

马歇尔早就在他的经典教科书中将经济学定义为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断言世界的历史是由宗教和经济的力量所形成的。可以说,财富增长、宗教活动、经济发展都必须人的参与。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新型城镇化最终需要人来完成,但是完成的效果就必须看人才的质量。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斯大林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和“技术决定一切”的口号。“干部决定一切”就是说人才是世界上所有宝贵的资本中最宝贵最有决定意义的资本。“技术决定一切”不是单纯地强调技术,而是强调掌握技术的人才,因为技术不能离开使用技术者,离开了人,技术就是死的东西。因此,人才的培养、使用、监督必须成为新型城镇化的一条主线。政府方面来说,必须培养决策人才和城市管理人才;教育机构必须培养适合新型城镇化各项事业的专业人才,比如金融、财政、土地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人才;企业就必须培养各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但是,如何培养以上这些人才,必须从根源上发动一场教育革命。首先,大中小学教育内容必须改革。第二,大中小学教育方法必须改革。第三,大中小学招生制度必须改革。第四,面向市场大力推进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结合的职业教育。第五,建立科举式的人才选拔提拔机制。

(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融资现代化

从法治化,市场化,金融化三大方面入手。法治化就是要强化新型城镇化法治思维;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立法;要健全新型城镇化实施机制。市场化就是建立更加高效的行政性市场主体;建立更加有力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化就是要做好居民股民化,做好融资创新,推进资产资本化,资金资本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而言,第一,必须测算新型城镇化所需资金。第二,必须清楚还有哪些资金可以动用。特别是,必须摸清国库究竟还有多少可以动用。必须摸清哪些外汇可以用于国际投资并将投资利润立即顺利转化为国内建设资金。必须紧急全面审计地方政府债务并明确哪些是优良债务资产哪些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现有继续投资建设资金。必须动员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快确定国企分红比例和国企上缴利润并拨备部分用于城镇化。必须清楚金融机构哪些资金可以利用哪些资金可以优惠利用。第三,必须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体制。

(六)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新型城镇化的监管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可能出现负能量,必须加强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实施政府权力的负面清单管理。既要早日出台全国总体规划和各地规划,还必须尊重自然规律,顺势而为水到渠成;既要遵从市场规律,确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既要让逃离北上广有处可逃,又要防止睡城、鬼城、空城等非均衡现象。尤其是,防止因为人口密集造成交通拥堵、生态环境恶化、城市运营成本高昂、公共卫生管理复杂化、治安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我们应尽量发挥城市的正能量,尽量减少它的负能量。特别是要杜绝GDP崇拜和GDP优先理念。因为,新型城镇化不是开发房地产,不是造鬼城空城,不能再次变相地搞土地财政,不能牺牲环境保护和民生幸福拼命地搞GDP。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政府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一旦超出负面清单范围就必须受到监督惩罚。同时,政府、企业等市场主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坚持正确理念,不能陷入错误理念陷阱,要“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能力”,防止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病;要“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直至实现城乡一体化”;要坚持决策与执行上的“体系垂直化”,切实提高监管执行成效。具体监管举措是:出台新型城镇化政绩考核标准;出台破坏新型城镇化惩罚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可追溯负责制度;成立全国新型城镇化监督管理机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一个指导原则,也是我们孜孜追求的一种价值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在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又有了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指导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行政的指导原则,又是检验新型城镇化效果的标准体现。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对国家社会的其他领域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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