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气候变化攸关每个个人、民族和国家,必须按照“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体框架,在充分认识气候变化与商务工作的紧密关系,加快立法提高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质量水平,推进低碳商务活动实现中国特色商务事业的科学发展等三个方面做好科学应对。
关键词:商务工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思径;战略运筹
气候变化关乎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和每个个体。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各国人民的根本福祉和长远发展。而商务工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负责社会主义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同时还包括对外扩展市场领土,进行对外援助和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国内外贸易等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妥善应对气候变化,是商务工作一个重点、热点和焦点。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体框架,构筑商务工作巧实力,充分认识气候变化与商务工作的紧密关系,加快立法提高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质量水平,推进低碳商务活动实现中国特色商务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一、充分认识气候变化与商务工作的紧密关系
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销售贸易环节做好节能减排,这与国内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一致,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抓手。商务工作推进低碳化和节能减排,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环境效益,既体现了商务主管部门的社会责任,也必将增进社会效益。因此,我们必须在战略高度上认识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努力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在充分认识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意义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全面认识两者的关系,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在商务领域做好气候变化的应对工作。气候变化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自然原因,二是人类活动。前者包括太阳活动导致太阳辐射的变化、火山爆发或者自然周期的自然可变性;后者包括燃烧矿物燃料以及毁灭生态引起的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硫化物气溶胶浓度的变化、陆面覆盖和土地利用的变化等。特别是,人为活动(化石能源燃烧、土地利用等)引起的温室气体(CO2、CH4、N2O、HFCS、PFCS、SF6等)排放,使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上升,温室效应增强,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气候变化引起海平面上升、风暴潮增加、河流径流量减少、农作物产量下降、自然生态退化、极端气象灾害增加等事件和灾难。
虽然人类还不能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气候变化,但是科学研究证明“在被观察到的气候变化的诸多不同方面,都发现了人类影响留下的碳足迹”。其中,含碳产品的生产、交易、销售、运输和消费,特别是能源的燃烧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人类的一切活动,从原料的生产、二次能源的生产、产品的制造、产品的交换、产品的使用到最终的废弃物处理,始终都与碳排放紧密相连。尤其应该看到,气候变化将产生新的商务活动,碳排放量比将成为新的商品和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碳排放”正在成为发达国家打压限制发展中国家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新“绿色壁垒”,国际上将形成一个新型的强大的碳交易市场,将形成一个排放贸易体系。而商务工作主要在于管理企业商品贸易、引导企业生产、审核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与投资、提供对外援助等方面与节能减排息息相关。因此商务工作在引导企业进行低碳无碳商品的生产、交换、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见商务工作与气候变化具有强烈的直接和间接关系。
二、加快立法提高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质量水平
2007年我们发布了《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胡锦涛出席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表明了中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明确提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将采取的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做出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立法工作。2009年11月,我国确定了“2020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2009年12月温家宝总理参加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并于2010年3月9日正式签订了哥本哈根协议。所有这些说明,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共识,因此商务部门应该在气候变化方面做好立法应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以制度建设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一)站在战略高度上重视商务立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从非传统安全的高度,重视与商务工作有关的气候、环境、生态问题,在贸易上保证生态、食品、科技、物种等安全。在立法禁止出口濒危物种、特有物种以及进口疯牛肉、劣质奶粉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的同时,限制高碳产品的进出口。
从国际话语权的高度,加大气候变化应对行动力度,主动在规则制度上打好“气候牌”,在国际气候变化应对工作上加强主动性,主动提出气候变化应对理论,从而有效地主导气候变化舆论。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是统筹经济发展与保护全球气候的根本途径,是解决国内资源和环境瓶颈性约束的直接办法,是参与气候变化引发的第四次产业革命、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选择,是提高全球资源配置和国际治理能力的重大实践,是扩大和谐世界理念影响力、吸引力、说服力、贡献力的基础工程。在这个高度上,重视商务工作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站在全球视角上做好商务立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科学证据清楚地表明,地球气候系统已面临警戒线,如果现行法律、政策和行为方式不做大的改变,未来数十年温室气体排放仍将继续增加。因此,我们商务立法要放眼世界,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做好减碳和低碳化工作,另一方面又要防止落入西方的规则圈套。
国际上,我们应该加紧研究《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哥本哈根协议、WTO协议、《贸易与气候变化报告》等国际规范、相关国际法律和研究成果,反对绿色环保主义变成一种新的向中国施压的意识形态。
国别上,我们要加紧研究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政策动向,如英国《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英国低碳转换计划》等国家战略文件和《可再生能源战略》、《低碳工业战略》、《低碳交通战略》等一系列配套方案。同时,借鉴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应对策略,确实站在全局全球的高度上做好制度应对。
(三)在商务工作各领域修订或加强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英国提出“低碳经济”概念,日本提出建设“低碳社会”理念,美国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路径”。我们要时时关注低碳经济发展的世界潮流,统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理念和内涵,统筹国内和国际、近期和长远、局部与全局,在商务立法存量修改和增量制定工作中突出“低碳”特征。
1.立法实行无碳低碳商品贸易
虽然自由贸易会因经济活动而导致温室气体排放增加,但同时也会通过促进减排技术的扩散而减缓气候变化。因此,我们要立法鼓励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非碳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建立全球伙伴关系推动“低碳转型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的开发和转让,通过贸易引进碳转化、碳解锁、碳捕捉等绿色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不限于碳市场、碳税,同时也包括基于技术标准和管制政策的减缓行动。因此,我们还要借鉴欧洲提出的边界碳调整措施和美国提出的碳关税、碳泄漏问题,改革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适当时机将出口关税调整为出口碳税,对贸易商品的含碳量进行严格规定,合理设置边界碳税、气候变化绿色贸易壁垒及其他单边贸易措施,建立贸易产品标准,采取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和行动,鼓励和倡导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低碳社会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长远实现近零排放。
2.立法引导外商进行低碳投资
改革开放很多工作在于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外商投资的范围、后续运营都出现了一些影响环境和生态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立法加强对外资引进的规范,切实杜绝外资引进中的碳泄漏、高碳化问题以及任何因招商引资导致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
3.立法推进低碳化国际经济合作
在立法上推进发展援助、国际工程承包、双多边贸易、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低碳化合作,特别是做好服务外包,推动我国各类企业通过ERP、流程再造、知识产权贸易等实现节能减排。
4.立法严格规范国内市场流通
立法推动计划经济时代新华书店、供销社、粮站等市场流通网络的重新建设,立法推广新式的超市、连锁店、直营店、加盟店等销售方式,努力推动商务活动无碳低碳化。
5.立法强化低碳商务的检测监督
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实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并且写入法律,切实为中国特色商务事业的科学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利建设,提供立法保证。
6.建立健全低碳商务执法队伍
建立商务执法队伍,或者考虑工商行政部门与商务部合并,将工商行政部门改为商务执法队伍,或者将至今没有法律存在依据的城管队伍改编为商务执法队伍,加强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执法工作。
低碳经济是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国际舆论,因此我们不能落入其圈套而被锁定于西方主导的气候变化应对规则之中。例如,西方在哥本哈根提案中,提出了中国的减排标准,我们不能陷入西方划定的气候变化中国责任论。而且,低碳经济的概念不够全面,存在一定缺陷。低碳经济强调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但没有反应节水问题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问题。因此,我们制定商务法律法规时,不能受制于西方规则,而应该充分体现自主性和科学性。
三、推进低碳商务活动实现中国特色商务事业的科学发展(www.xing528.com)
法律制度是否产生效用关键在于科学执行。商务工作一方面要防范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即反对任何形式的以气候变化为借口的贸易保护和贸易保护主义,防止落入欧美的话语圈套;另一方面要按照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无碳或低碳商务活动,促进物资的高速流通,让消费者快速而低碳地获得商品。
一般而言,对低碳的理解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速度小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第二种情形是实现区域的零排放;第三种情形是减少绝对排放量。有学者认为,发达国家追求的应该是绝对的低碳发展;而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目标应该是相对的低碳发展。简明地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方式,而每一种发展方式的碳排放情景,往往是存在差别的。因此,我们商务工作要区别各种商品、各种工作,科学推进低碳商务活动。
(一)实施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国际两大工程
商务工作能否很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关键在于提高商务工作在促进我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对内对外工作中顺利地解除碳锁定,防止碳锁定的全球化,提高国际碳博弈能力。
1.国内低碳市场体系工程
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建立全国各地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和中英文网络,改善国内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提高走出去品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和规则制定权;推进“品牌万里行”活动。采用培育、扶持、保护、激励等手段,重振一批历史悠久的老字号品牌,发展一批有广泛影响力的国内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品牌。
建设商务信息体系。通过督促部内信息化司、电子商务中心、特办等有关单位和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建立“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最终实现全国的城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敦促各驻外机构做好信息收集工作,最终建立全球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督促产业损害调查局,建立产业安全数据库,完善产业损害和碳化预警机制。
重构社会主义流通体系。实施万村千乡项目。通过贷款贴息,鼓励进行建设或改造物流配送中心;通过补助,推广村级农家店、乡级农家店建设,促进农村销售网络。力争早日培育出约25万家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从而使全国70%乡镇、50%自然村,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建设“双百”市场工程。支持中西部建设一百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一百个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仓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及冷链系统等手段,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商务低碳化;促进减债脱困。贯彻执行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贫工程”工作方案,重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业网络,同时推进反垄断进程,严防外资超市对境内流通体系的垄断,鼓励国内流通企业用市场化手段兼并外资超市、物流公司,实现对国内流通市场的重新占领。
促进产业转移无碳低碳化。在注意控制碳转移的前提下,一是做好万商西进等中西部产业梯度转移:以东部、中西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具备条件的中西部省级开发区为载体,加强东中西部互利合作,促进东部地区“腾笼换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地区“筑巢引凤”承接国际和东部开放型产业梯度转移;加强东中西投资促进合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在促进产业转移进程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做好服务外包等国际产业承接:在全国建设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全方位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并不断提升服务价值,努力扩大服务外包出口额。
加大减碳节能降耗力度。加快推广办公自动化,推进自身办公节能降耗;实施节能产品惠民项目,推广节能灯、节能家电、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推广散装水泥,加强限塑和禁塑,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茧丝绸等节能生产;重视其他大宗出口行业的产业升级,提高技术附加值,通过进一步降低单位出口额能耗的办法来降低总能耗;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
2.国际低碳市场体系工程
大力推进科技兴贸。把实现低碳发展、科学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构建可持续经贸体系,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以协调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和国内可持续发展两个大局。制定《科技兴贸十三五规划》,把科学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我国经贸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把低碳发展的理念和可持续经贸体系的具体目标体现在“十三五”规划中。以贸易为龙头,以产业为主体,以科技为动力,通过加强政府的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企业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的政策环境,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建立科技兴贸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出口促进体系、出口服务体系、对外宣传体系、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等六大体系,严格控制贸易总量中的碳预算,或者推行碳配额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贸易中的碳含量,实现贸易便利化、高效化和低碳化,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发展能力和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取得全球市场的战略性突破,进而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促使整个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适应经济全球化时代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招商引资无碳低碳化。建立低碳投资检测体系,实时监控个大开发区,严格控制外资企业投资含碳或多碳行业,严格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碳排放额度;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优化对外援助结构。重视气候变化援助,每年安排一定的气候资金,提高气候变化援助在发展援助中的比重。落实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中非合作论坛上提出的中非务实合作八项举措,建立中非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不定期举行高官磋商,在卫星气象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沙漠化防治、城市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动援外方式的改革创新,开展低碳援外工作,特别是适时开展政策咨询与规划方面的方案援助,分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加强环境保护与清洁能源方面的援助,例如援建小水电、太阳能、沼气等小型清洁能源项目;加大软实力项目援助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支持文化领域的交流传播,援建一批广电卫星落地项目,继续推广孔子学院等方式的汉语教学,实施教育援助项目,加强在职业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在减少贫困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双边扶贫机构建立广泛合作关系;推动发展中国家在履行兼顾发展和气候保护两大艰巨使命方面的合作,加强气候变化的经济学分析,如开展包括气候变化与经济系统交互作用机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学问题以及气象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创新性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国气候变化科学研究领域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为我国充分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国际事务和开展国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同时,为国际社会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共同反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强权政治,共同提高各自的低碳发展的能力。
控制企业国际化的碳扩散。在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推动企业选择低碳项目或者注意低碳化控制;在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过程中,通过严控其生产、科研、销售、设计等运营环节,避免对驻在国和其他国家造成碳化影响。
培养引进高级商务发展人才。推行人才强商工程,一方面做好人才培训,使现有商务队伍更加系统地掌握现代商务、金融发展、法律法规、气候变化等。另一方面做好人才引进,特别是金融、国际法律、国际谈判、气候应对等方面的专家人才。由于贸易与汇率等金融政策紧密相关,因此商务部门应适当引进经济金融类人才,以做好贸易与金融的调研和决策建议,提高商务应对碳金融、碳博弈和气候变化工作。
(二)建立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检测监督机制
商务工作是否真正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建立监测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对商务工作无碳低碳化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首先,硬件上,培育低碳生产、商业、物流等各类企业,建立低碳、无碳商务基础设施。推动建立强大的物联网,借鉴沃尔玛的碳标识,建立低碳超市和集贸市场,实现对所有超市、所有商品、所有商务活动的监测。
其次,软件上,1)建立国内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提高流通体系的碳化程度的透明度,实施违反碳规定的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的调控,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加强节能控制,对于炼焦业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业应严格限制出口,打击生产方式落后、污染严重的非法企业;2)将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三五”规划,并建立地方、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商务工作方案,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立足于推动科学发展,立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现实需要和长远利益。3)联合编制碳指数和建立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推动各企业强制参加碳信息披露调查,编制碳指数;同时,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建议在中国以省级为单位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在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力争成为全球最庞大最强有力的碳排放市场,提高我国碳排放“定价权”。4)建立健全出口贸易温室气体减排的应对机制,将国内发展目标和全球气候保护目标统一起来;建立气候变化绿色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提前预知国际经贸规则调整。认真研究气候变化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在获取国外气候变化绿色贸易壁垒信息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的国家级咨询点,利用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及时收集国外环境技术壁垒信息,国家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和网站,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推进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打造低碳竞争力,适应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动;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和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动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
第三,行动上,加大宣传力度,带头引导低碳消费。通过免费发放《低碳生活手册》或播放低碳消费教育短片,让消费者懂得什么是低碳消费、如何低碳消费,培养全面低碳理念,倡导假日低碳消费,营造低碳消费文化氛围,切实构建低碳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推进低碳中国建设。严格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指出标准,制定政府节能采购产品目录,推广政府节能采购;实施激励政策,鼓励低碳生产与消费;出台各种财政补贴政策,对太阳能、小排量汽车、高效节能产品、环保包装材料进行购买补贴,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减少能耗;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开发区碳排放、贸易商品碳含量的联合检查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治理塑料垃圾白色污染,确实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推动国内外合作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应对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国内外各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因此国内外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商务部门作为国内外贸易主管部门、沟通国内外企业的桥梁,应该在经济发展与气候变化应对中发挥重要作用。
而且,国际上已经有很多比较成熟的规定。例如,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原则;1997年《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量化的减排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都规定了发达国家要减排,同时规定发达国家要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援助。2007年“巴厘路线图”,启动了新的谈判进程,对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做出安排。2009年哥本哈根协议,标明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提供的资金计划,以及升温控制目标,即确保每年全球平均温度的升幅不超过2摄氏度。我们在没有任何国际援助的情况下,自主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这体现了中国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中国一开始就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熟悉规则并参与了规则的制定。2010年3月9日,我国正式签订哥本哈根协议。目前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签署这个协议。为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们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商务部门的气候变化应对体系
编制商务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同时,商务部可以考虑成立一个正司级的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抽调内外贸司局、条法司、援外司、合作司、国际司、世贸司、地区司、地方商务厅(局)等部门的人员参加,专司商务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对内对外监督和协调。
2.推动建立国内各有关部门的气候变化应对体系
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发展面临的最不确定的重大挑战,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远史无前例。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达成的全球减排协议是涉及全人类的最大全球性公共产品,也是影响未来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构全球政治和经济格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气候变化应对将引领新技术和工业革命,对未来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商务部要充分认识联合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借鉴“国务院成立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以各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实施节能减排责任考核制,在组织上保证节能减排受到高度重视和扎实贯彻”的经验,主动推进商务部与外交部、发改委、农业部、林业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气象局等兄弟部委组成国家气候变化应对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做好联合研究,例如开展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研究,把握、争取并引导国际话语权,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国际合作服务;其次制定一套统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碳政治”战略,明确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角色与地位,提出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模式和减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的减排路线图;第三,联合加大应对力度,共同调整发展方式,打造新的增长点,在维护和平、制约战争、牵制霸权方面提高社会主义水平。
3.推动建立区域或国际性的气候变化应对体系
在商务对外交往中,我们必须在斗争和谈判中,建立起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气候变化应对体系。1)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中国特色和科学发展;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主渠道;坚持共同承担责任,但区别对待;坚持技术和资金共举等四项原则。2)推动国际社会联手合作,加快区域、次区域合作同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对接,积极利用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稳妥参与G20、中俄印、金砖四国、展望五国等机制,运用好中非、中阿、中拉、博鳌论坛等多边合作平台,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协调与合作。3)推动建立科学的国际清洁发展机制。促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特别是建立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排放贸易体系,从而实现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4)正确区分和全面把握我国的核心利益、关键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具体在四个方面做好合作:一要推动建立《中国与周边国家气候变化应对条约》;二要积极研究应对2012年坎昆气候变化会议的策略,促进国际气候变化应对条约的最后签订,建立起坚实有效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三要积极参与国际谈判,促进气候变化资金、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机制早日确定;旗帜鲜明地宣传我国在气候变化与贸易问题上的诉求,坚决反对利用气候变化之名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渠道和有效框架,其他多边和双边的对话机制应该作为对公约和议定书的补充;正确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对我国经贸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发挥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大国的作用,积极寻求公正的全球解决方案,提高我们商务发展和气候变化互动中的全球治理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要从思想意识、政策法律、具体行动上,坚持走低碳发展之路,迎接绿色革命,实现绿色发展,促进绿色合作,做出绿色贡献,提高全球碳博弈能力,抢占国际碳市场的制高点,提高商务工作应对气候变化水平,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中国特色商务伟大事业科学发展。
(该文主要内容曾发表于《中国经贸》2012年第5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