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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进出口许可证工作?三个方面挑战与机遇

时间:2023-06-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可证是由国家统一签发的,用以批准某种商品进出口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但是,我们对扩散物缺乏有效的进出口管制法律,更没有防扩散物进出口许可证。

如何创新进出口许可证工作?三个方面挑战与机遇

内容摘要: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具有国际合法性,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许可证管理有利于我国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因此,我国应主动加强创新,加快推进部门行政规章与国家法律的统一,填补许可证管理真空,健全许可证制度及管理体系,推进贸易标准化、便利化,引导我国贸易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关键词:许可证;对外贸易;贸易标准化;创新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具有国际合法性,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许可证管理有利于我国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和加快实现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因此,我们应该主动加强工作创新,努力健全许可证制度及管理体系,从而加快我国贸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进部门行政规章与国家法律的统一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规则和国内外市场需求以及有关国际公约义务,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及数量等实行管理的行政保护手段。许可证是由国家统一签发的,用以批准某种商品进出口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因此,许可证名称应该与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一致。然而,我国多年来对“进口自动许可”和“自动进口许可”夹缠不清。据此,我们应该梳理国内外法律,早日推动许可证名称、各种文件与外贸法在自动许可方面的统一表述。

根据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但是,《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却明确使用不同表述,即“自动进口许可”,见该办法标题和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还有,《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等文件也都是“以讹传讹”地使用“自动进口许可”。这种错误,可能是因为英文表述上的机械翻译。特别是世贸组织的《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也把许可证分为automatic import licensing和non-automatic import Licensing,其实这两个术语不能根据顺序翻译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而应该根据automatic licensing(自动许可制)和non-automatic Licensing(非自动许可制)翻译为进口自动许可证和非进口自动许可证。因此,现有的“自动进口许可”等术语应该根据外贸法统一改为“进口自动许可”,以保证法律表述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因为“自动许可”是一个连在一起的不可分开的词语。而且,《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均已根据外贸法改正。

二、加快填补许可证管理真空

首先,我国网上贸易至今仍然没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近年来,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发达。企业和政府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例如,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商电发〔2012〕74号)。但是,我们对于如何管理涉证商品的网络贸易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国内消费者通过国外网站购买货物,特别是购买化妆品、食品、药品等物资,海关仅是通过抽检进行征税,如果没有抽查到,网购货物便漏税进入国内。另外,虽然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WTO成员不应对网上跨境购买软件或程序收税,但是美国参议院2013年5月6日最终投票表决通过了《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对电子商务征收税费并简化税法。其实,美国各州立法不统一,很多州早就征收电子商务消费税。而且,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早已全国统一征收电子商务消费税。因此,这种网上贸易存在一定的不对等性,我国应该考虑研究这些问题,借鉴美国《市场公平法案》,早日出台对应的《电子商务法》和网络贸易许可证法,设立专门的集搜索、许可证验证、交易、支付、纳税等环节的第三方网站,以便于国家进行电子商务的宏观调控。况且,我国网上交易长期以来不要收税本身就对网下贸易构成不公平竞争,因此应该早日对网上贸易进行适当的财税管控。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贸易许可证管理推进贸易标准化。其次,我们对于军事武器技术及部件的进出口在很多方面没有管制法律或者不够健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也不利于中国的安全,中国坚决反对WMD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而且也已经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但是,我们对扩散物缺乏有效的进出口管制法律,更没有防扩散物进出口许可证。因此,首先应该加快立法,然后根据立法设置许可证加以严格管制。第三,我们对于一些敏感物资的关联产品的进出口缺乏管制标准。例如,大陆某商家进口台湾地区的黄金酒,由于酒内含有纳米黄金,厦门海关因为里面含有限制进口的黄金,就将其一直扣押在港口不能上岸。对于此类商品,我们应该根据含量标准设置进口许可证,只要每瓶酒不超过一定含量就发放许可证,如果超过一定含量就坚决扣押。

三、许可证研究创新

全面梳理世界各国的许可证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贸易管制制度,我们对于该领域的研究还很不够。我们应加快对世界发达经济体和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大宗商品、贸易政策和形势等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加强针对世界顶级的跨国公司或全球公司、世界级品牌、国际标准、国际规则等涉证贸易研究,力争编著世界各国许可证制度丛书,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拓宽提升我部许可证管理工作水平的思路。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入世承诺和自由贸易协定,加快制定更加符合外贸新形势新要求的许可证管理制度。

推动建立国际通行的许可证制度。在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上,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在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推进建立国际通行的许可证制度,提升我国在世贸组织改革中的话语权和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的主动权,进而提高我国在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加快创立许可证领先指数。许可证数据领先于海关清关数据,是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开展生产经营决策的提前反映;研究许可证发放数量、金额、价格和国别等数据的变动趋势,是研判对外贸易和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视角,是政府实施对外贸易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参考依据。因此,要组织力量加快研发进度,以许可证领先指数创新管理,推动企业调整经营方向、选择正确行业,从而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开创我国外贸工作的新局面。

研究推进建立碳配额许可交易制度。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毒雾黄霾袭扰全国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在进出口领域赋予更加清晰的碳管理功能,建立一个包含碳标准设定、碳标签发放、碳认证审核、碳总额控制、碳预警监督惩戒、碳配额界定与交易、碳配额许可证签发管理、碳配额资产认证、储备、管理等工作的规则体系和系统平台,从而有效推进贸易低碳化,检测跟踪碳足迹,真正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在生产、贸易、消费等各环节做好碳排放调控,做好商务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碳配额许可交易体系将有效地控制每个产品的生产、运输、消费的碳排放量,有效地控制每个厂家的碳预算、排放标准和碳申请额度,从而在总量上清晰而明确地控制碳排放。万万不可推行碳税和碳关税,因为税收制度是根据产量抽取,而产量多少监管部门难以知晓,并且厂家容易偷税漏税,从而无法做到从总额上做好碳调控。

四、推进贸易标准化便利化(www.xing528.com)

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国际贸易标准化是指对国际贸易惯例和程序、单证和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统一形式,以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并提高效率、解决全球通关环节壁垒问题、节省办理国际贸易单证等手续的开支。

经济全球化形势发展,要求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必须得有各方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许多国家认识到掌握国际标准是应对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开发和利用好标准被众多国家上升到了国家的战略高度。国际贸易的流程非常复杂,根据联合国贸易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的测算,在国际贸易中一票或一单货物平均要涉及27个贸易参与方、40种单证、400份单证的拷贝,同时还会涉及众多的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协议以及惯例。在我国做一单国际贸易,要涉及生产、订购、银行保险、运输、商检、进口、出口(转口)等45个机构出具的近360份单证。如此复杂的流程要求各贸易参与方必须实行标准化才能保证贸易的正常、合理发展。UN/CEFACT统计与测算的数据表明:国际贸易单证的平均费用约占国际贸易费用总额的8%,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全部采用UN/CEFACT的标准将会使全部单证费用节省50%,而这些费用还不包括因为单货不符造成的滞关、压港、压仓、退货等造成的损失。[1]当前中国有几十万家在册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因对国际贸易标准缺乏了解,每年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造成几千亿美元的损失。另外,由于国家对进出口管理制度不透明,各级海关及海关人员对管理规定的解读不一致,贸易标准没有及时更具世贸组织标准更新等因素,也造成了标准化不足。可见,简化贸易手续,促进国际贸易的标准化信息化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鉴于国际贸易标准中各个国家经常有不同的标准,UN/CEFACT从上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从事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和标准化工作,研制出了第一个国际贸易程序简化标准《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并于1981年以建议书形式在联合国框架内推荐使用。随后,联合国贸易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为了使贸易过程简化并减少其中产生的纠纷,陆续推出了33个建议书、7套标准和5套技术规范,形成了一套全球统一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和标准。这套标准已经在世界各国开始应用,直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新加坡1994年率先使用这套标准,已经把一单国际贸易的报关时间从80小时缩短为12分钟,传统手工制作单证的时间从30小时缩短为30分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强国。[2]即便是非洲的一些国家,他们在标准单证方面也做得比国内要好。

为此,商务部主管外贸的外贸司、产业司、电子商务司、贸发局、许可证局、电子商务中心等有关机构应考虑整合并考虑加挂“中国贸易便利化促进局”或者成立“中国贸易便利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仿照其他60多个国家建立我们中国自己的“全国性的贸易便利化机构”,加强与海关、质检、汇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建立属于中国自己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国际贸易标准的研究,编印国际贸易标准化教材,加强跟踪联合国统一贸易标准并及时进行相应更新,促进世界经济贸易格局的加速融合,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贡献。

五、切实推进许可证管理创新

加快推进许可证无纸化。许可证管理信息化工作一直在推进,但是许可证无纸化的工作一直举步维艰。我们应该在贸易标准化的基础上,推进许可证管理的信息化无纸化。现代网络计算机技术已经十分发达,物联网的建设如火如荼,许可证管理签发平台应该吸纳现代射频扫描技术,研发二维码条形码的无纸化许可证。也就是许可证局只要向企业颁发二维码或条形码的许可证,同时规定企业应该印刷于进出口产品的显眼位置和包装进出口产品的显眼位置,这样海关等执法部门就可以通过快速扫描和比对二维码或条形码,实现快速通关,实现涉证商品全程可追溯,着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降低许可证管理成本,提高外贸综合监管成效。

探索加强许可证的云端管理。人类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正在变革我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并开启了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变革、商业变革和管理变革。因此,对于许可证管理应该进行信息化无纸化,建立许可证云签发管理平台,建立云数据中心,实现许可证的云端储存、计算、签发,实现云终端移动性和智能管理,实现许可证的实时可追溯和动态监控。当前,国家已经出台物联网十二五规划,我们可以考虑充分利用物联网、云技术等高端成熟的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借鉴国际和台湾地区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进出口服务单一窗口,推进商务、海关、口岸、边防、海事、质检、工商、企业等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和电子单证协调,实现涉证商品全程可追溯,实现“一处申办、全程服务”,着力提高贸易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切实降低许可证管理成本,提高外贸综合监管成效。

六、推进保障国家产业安全

商务部是主管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国务院部门,商务部涉及外贸管理的有外贸司、产业司、电子商务司、许可证局、电子商务中心等机构。商务部许可证局是贯彻落实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政策的执行部门,是商务部唯一授权的许可证签发管理机构,是负责管理全国发证机构、监督检查全国发证业务、管理和指导许可证信息化建设、为政府决策部门反馈进出口许可证商品信息的重要部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一种主动的合法的贸易保护。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平衡进出口贸易,二是为了保护特定产业,三是为了更好地分配进口资源。当前,我国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和行业,既有石油煤炭、天然气、化肥、钢材、铁矿砂、铜精矿氧化铝等重要能源资源基础性产品,也有粮食、植物油猪肉奶制品等涉及民众的生活必需品,涉及机械机床设备、电子电气设备中国内相对脆弱、竞争力不强的机电产品,还包括两用物项、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敏感商品。对这些商品和技术实施必要的许可证管理,有利于保障国内能源资源安全,促进能源资源利用和出口协调增长;有利于提前发现进口激增,防范国外产品可能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的冲击;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生态环境,推动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正确履行国际公约,提升我大国形象。同时,根据国内商品和产业竞争力的相对变化,建立对涉证商品的动态遴选和调整机制,有利于优化贸易结构,促进产业发展。许可证既是落实和执行贸易政策的有效载体,又是制订和完善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商务部主管外贸的外贸司、产业司、电子商务司、贸发局、许可证局、电子商务中心等有关机构应考虑整合成国家产业安全总局或进出口管制总局,与部外的海关、质检、税务等部门的相关司局,部内外贸司、世贸司、产业损害调查局、公平贸易局等单位做好配合,全面做好我国进出口安全管制工作。

(该文主要内容曾发表于《科学发展》2013年第8期)

【注释】

[1]胡涵景.建立我国现代国际贸易单证标准体系[J].中国标准导报2012(12),P13-14.

[2]宋雪莲.标准化不足中国外贸每年损失超万亿[EB/OL].http://money.163.com/10/1214/08/6NRPGKLR00253B0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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